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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学:应在宪政背景下考量“民心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14: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应在宪政背景下考量“民心工程”

  □王继学

  长沙市芙蓉区主导了一场领先全国的实践: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这一次,“钉子户”们找不到开发商谈判,因为负责征收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这一次,他们也无法找到地方政府来居中协调,因为“要拆你房子的就是政府”。(1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提起棚户区改造,人们都知道这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然而,这样的民心工程,在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社区的棚户区改造时,却遭到了这里居民的强烈抵制。

  当地群众认为,长沙的这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本就不是什么“民心工程”。长沙市第一个也是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顺利,不久的将来,号称投资40个亿、由香港恒隆地产打造的大型商业中心——长沙恒隆广场,将在这片土地上诞生。也就是说,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于这里的居民来说,因为“该地规划为商业用地,不宜大规模建设安置楼房”,他们将极有可能只得到少量的货币补偿,原住民已无法在这片中心地带购置房产,唯有迁往长沙远郊。如此一来,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但不会因棚户区改造工程而改善,反而还会下降。这样的民心工程,怎么能赢得民心?

  而且,这个棚户区改造也与“公共利益”靠不上边。客观地说,“政绩工程”不能完全等同于公共利益。比如,过去曾经的一种说法,叫做“经营城市”,说白了就是“以地生财”,就是地方政府利用自己对国有土地垄断的权力,通过把储备的土地高价卖给用地单位,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再把这部分钱用来发展城市建设。应该承认,这种“以地生财”、“经营城市”的方式,对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推进城市建设和彰显政绩有着明显功效。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以地生财”的“财”,是从何而来的?这个“财”不是凭空而降的,也不是土生土长的,它是与民争利而来,它是以对被征收土地的居民和被拆迁房屋的城市居民的低额补偿为前提而获得的。  事实上,无论是假借“民心工程”的名义,还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只要实质上还是牺牲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必将引发被征收人本能的反抗。从伴生和引发角度上讲,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群体闹事、上访事件和其他过激行为,是这些地方在拆迁、征地时,因过低补偿额而引发的。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政府决策中,很有必要将“民心工程”、“公共利益”的理念,置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大背景下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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