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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对民间组织不妨实行宽进严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11:23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东飞

  长期以来,中国对社团实施双重管理体制,社团必须先有业务主管单位,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在深圳市实施的一项改革中,工商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获得了“无主管登记”待遇。该项改革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并受到民政部肯定。(1月25日《新京报》)

  民间组织,亦有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等多种称呼,它的现实认知程度与其应有价值和地位并不相称。我们面前的世界,可以划分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领域。当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也出现失灵问题的时候,民间社会组织的出现和运作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这个由三方力量构成的趋于稳定的架构中,社会组织是与政府部门、企业同等重要的一方。但是,在现实中,民间社会组织却长期处于一种被遮蔽和被误解状态。不是社会不需要民间组织,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成为阻挡民间组织 “合法化”的栅栏。一个最明显的障碍在于,社团到民政部门注册的前提是找到一个允许挂靠的主管单位,对于众多草根NGO来说,它们或许根本就没有跟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必要性,寻找一个“婆婆”并不容易。

  政府权力为社会组织设置种种障碍,说到底是基于一种不信任心理。在社会组织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样一种防范不能说全无道理,但它同时也落入了自身的悖论。如果不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那么它们永远会处在一种不发达、不规范的状态,这样的怪圈将永远无法突破。深圳的上述改革虽然只是作出了一步小小的探索,但是它毕竟在放宽社会组织管制方面打开了一扇门,让人们由此看到更大的希望。

  小政府大社会、政社分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之一,在政府权力尽量退出市场已经成为共识的前提下,政府权力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是当务之急。随着社会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公民希望在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组织正是吸纳这种积极性的最有效载体。政府在其间的职能或许更应该表现为及时到位的监管,但如果社会组织因为注册门槛等问题长期处于地下状态,那么监管就只能是一种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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