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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天津劫车撞人案的事实不能被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08:13  新闻晨报

  作者:王琳

  发生在2月1日上午的张义民天津街头撞人案连日来备受舆论关注。供职于天保运业有限公司的副调度员张义民在与同事争吵后,劫持客车,在多条道路上冲撞碾压。媒体报道称当日就致死9人,另有包括4名警察在内的11人受伤。

  不过伤亡数字还有可能增加。2月3日的《新京报》称,当地殡仪馆证实,事故中的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已于2日死亡。与平面媒体穷尽其信息来源不断挖掘该案的“新料”不同,网络传言在未经证实之前就四处流传开来。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官方想要通过唯一的消息披露渠道求得事件舆论的高度统一,已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网络舆情指向的焦点来看,主要有四大疑问:一是确切的、及时更新的伤亡数字;二是案发后警方的处警情况,疑犯何时被警察控制,尤其是警车在城区追逐被劫持车辆是否存在不当,或是否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伤亡;三是伤者和遇难者的善后情况如何;四是张义民妻女是否被绑架或曾被绑架,警方是否接到过张义民的报案或投诉,如有,又是如何处理的。

  上述疑问当是全面了解案情的必需,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却对这些焦点问题讳莫如深。就在公众和媒体呼吁警方回应的同一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除了公布一份通稿外,没有再透露任何案件及善后的进展事项。《新京报》的报道称,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组织人员撰写通稿,等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公开。警方、医院以及事故处理小组等,也都拒绝接受采访。工作人员称接到指令,谁接受记者采访,就将受到处分。

  以这种拒绝采访及拒绝进一步披露事实的应对措施,当地职能部门等于拱手交出了网络传播渠道,流言四起正是官方声音缺位的必然后果。以通稿需审批为由迟迟不公开,则显然缺乏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事实披露如何审批?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因官方意志而或大或小。审批并不能改变事实本身,难道审批还有批准、不批准或选择性批准?如果都得批准,审批就没有意义;如果连基层官员的事实披露权都不予支持或依据官方利益来选择性支持,这正说明了审批制度更不可行,它阻碍了真相的传播,更将加剧官民之间的断裂。

  事实不能“被审批”,但需要借助于专业分析来作出的事实判断(如杭州“70码事件”中的车速鉴定),则应慎重披露。在天津这一个案中,警方应该第一时间披露的事实是处警的整个过程。至于处警是否恰当,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则应交由更高层级的调查机构和民众来判断。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曾针对微博(http://t.sina.com.cn)、QQ群、人气BBS等新兴媒体提出了“黄金4小时”的概念。在平面媒体时代,官方处置突发事件有“黄金24小时”之说,即在事发后的24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主导舆论是平息事件的关键。网络新兴媒体的崛起,彻底改变了舆情危机事件的传播机制。门户网站、人气论坛及各种网络工具往往只需短短的一二个小时,就能将一则个案传播为一起公共事件。

  天津这起撞人案也被网络深深地打上了“2小时危机”的烙印。当地有关部门在24小时、甚至48小时内都存在失语与缺位,势必持续放大网络舆情危机。有关部门与警方的协调机制严重滞后,恰可视为与撞人案等量齐观的另一起公共危机。公共信息的披露,官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都需要观念上的与时俱进。正视眼前这个“自媒体时代”,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公民权利,当成为政府公共危机应对的基本出发点。(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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