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宁
早报昨日头版及A21版披露,闻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并未完全销毁,被少数不法厂商掺入奶制品后上市销售,由国务院15个部委共同组建的“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被迫紧急组织8支“扑火队”,赶赴国内16个省(按理讲,16个省的名单应该向社会公布,以便让广大消费者有所警觉)急查三聚氰胺……
春节临近,上至政府总理,下至平头百姓,食品安全的神经都极为脆弱。紧急组织“扑火队”救急理当肯定,也是政府责任担当所系。问题是,马上就是农历年关,每支“扑火队”要应付2个省,何况“扑火队员”们也同样思节盼节,此时此刻,组织“扑火”反应迅即态度认真,可是在轰动全国之后,毒奶粉卷土重来,公众如何能够对这次整治一万个放心?不是早报评论员行文刻薄,而是食品安全重在日常监管,犹如消防重在火险预警,其次才是扑火消灾。
近期以来,各地一批“问题奶粉”相继被媒体曝光。究其问题所在,均与2008年毒奶粉未被彻底销毁有关。
2008年夏,早报率先点名揭露石家庄三鹿毒奶粉事件。为向30万名肾结石宝宝的家长作出交代,以减轻政府监管失察压力,国内掀起一场史无前例的食品安全大整顿。最后,数名配售三聚氰胺的罪犯吃了枪子儿,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判处无期徒刑,大整顿才方告段落。鉴于对国内食品安全缺乏基本保障之症结的长期观察与思考,早报在大整顿期间就撰文刊发多篇社评,从不同角度指出运动式整顿只治标不治本。又闻大整顿高潮时政府曾组织数万名公务员直接驻厂(场)作现场监管代表,我们当时就以为这只能起两种效果:一是临时性威慑;二是对舆论“作秀”。正是以上原因及其他尚可深入剖析的成因,共同造成三聚氰胺卷土重来之必然。这是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从法制到体制的宿命。
现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均有“问题产品”销毁的专门法条。可销毁成本归谁支付、归谁组织实施并监督,终端商家损失归谁补偿等关键细节,诸法条要么回避、要么含糊其辞。而且,单就销毁一项,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流通批发、终端零售,又属多个部门各管一段。
防御作战,友军接合部定是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防御同理。友军接合部被攻方撕开,尚可由战役预备队上前堵缺口,实在不成还可组织敢死队往里“填”。食品安全防御,既无预备队可用,更无敢死队可填。
铁路安全营运也有接合部,好在铁路安全内容单一,接合部可由整个路网统一协调而强化。食品安全各管一段,接合部必定呈“软档”。外加食品生产流通过程监管内容繁杂,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因政府职能转型长期迟滞,造成监管包括销毁均有部门利益和权力大小掺杂其中,“各管一段”的制度安排势必监管漏洞百出,逐利丑态百现。
机械力学原理揭示,多一道传动环节多一道摩擦阻力,多增加一次功率减损。食品安全监管也形同此理。何况也有“人争利”造成的部门内耗。事实确如此,九龙治水必洪水泛滥,十顶大盖帽只能分食“一头猪”,15个部委共管“一张餐桌”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聚氰胺卷土重来,众网友痛斥政府监管不到位,也有网友呼请追查背后的保护伞。我们要说的是,有没有保护伞且不论,实情岂止是监管不到位,而是目前的监管体制不可能监管到位。
为平息公众愤懑,官方在急派“扑火队”时声称:“食品安全状况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特别是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参差不齐,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制约了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这话没错,但却“忽略”了另外两条关键因素:其一是反映在某些食品生产流通者身上的针对社会不确定消费者的“不健康心态”——否则就不能解释,种菜的不吃自种的菜,养鱼的不吃自养的鱼;其二是监管体制之殇。
尤其是后者,目前暂时看不到创新体制的可能性。故,也许很消极,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譬如“围剿”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我们担心只能再搞“运动”,仍然没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