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五岳散人
问题奶粉怎么会有合格检验报告?面对质疑,陕西渭南市质监局9日回应称,企业送检样品确未查出三聚氰胺,报告真实准确,按规定质监部门只对该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2月10日《西安晚报》)
不错,问题商品生产者不会“自投罗网”,因此《食品安全法》才规定了相关机构具有“抽检”的资格与责任,也就是说,样品有可能作假,但如果尽到了抽检之责的话,此事还是有可能更早就发现的。毕竟,抽检制度本身是一种强化管理的模式,使得生产者尽量少地产生侥幸心理。
但问题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检本身是要自己去购买商品回来进行检验,不仅此种检验是不能收取费用的,而且对检测机关也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完成全年抽检计划即可。从这两次毒奶粉事件来看,抽检制度没有真正完善当然是原因之一,因为即使检测出了问题产品,也有可能使消息内部消化。形同虚设的主动送检制度与这种捂盖子的做法一起,成为生产者一再侥幸的原因。
联系起毒奶粉出现之后被匆忙抛弃的“免检制度”来看,原本应该被动检测与主动检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很多地方成为了“主动变成被动、被动变成不动”的走过场形式,甚至,质监部门的侥幸心理比之生产者一点也不少,毕竟三聚氰胺事件刚刚过去,不会有人想到这么快就能死灰复燃。两边的侥幸心理碰到了一起,人们就这么快又一次见证了一种另类的“中国速度”。
所以,食品安全问题不但是要建立一种机制,而且要有合理的外部规则保证这种机制能够顺利运行,比如奖惩制度、透明要求、舆论监督等。否则,无论多好、多完善的纸面作业,也不能遏制那些出于利益与偷懒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