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熊丙奇:投入增加同时教育部门更应花好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9:30  东方早报

  作者:熊丙奇

  教育部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2010年年度工作要点,其中提出,今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并要研究制定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方案,既要“要钱花”,还要“花好钱”。

  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几乎成了中国教育界的“世纪话题”。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 ”这之后,4%这一数据,就一直被教育界以及关心教育的人士提及。

  尤其到了1999年,统计显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只占GDP的2.55%,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呼声日益高涨。2004年,教育部前部长周济在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07年一定要达到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可2007年的实际投入比例,却只有3.22%。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3.48%,是1993年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

  2004年教育部宣称用三年时间“一定达到”的目标最终没达到,因此,对于2010年教育部再次表态要实现4%的目标,人们也不能过于乐观。另外,教育部这次用了“要促进”这样的提法,表明实现教育投入达到占GDP4%的比例,不是教育部一家的事,甚至可以说,主动权并不在教育部手中。

  在我们看来,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长期以来没有达到法定的4%的比例,最关键的原因是没有建立合适的教育拨款体系与透明的学校财务管理体系,教育拨款和用钱都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由此造成教育部门的“要钱花”、“讨钱花”和“乱收费”、“乱花钱”现象并存,教育一边缺钱,一边乱花钱,形成恶性循环。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照例应据此建立保障办学经费的教育拨款的制度,并严肃问责,不能让办学者长期受办学资金困扰。可法律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近年来,由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了“要钱”、“挣钱”,可谓费劲心思、巧立名目。在“要钱”方面,比较流行的方式是投上级部门所好,建设各种工程、开展各种项目,以及“跑部钱进”;在“挣钱”方面,本世纪最初十年的热门教育问题——“教育产业化”与“教育乱收费”,都与此有关。

  最令人不可接受的是,以缺钱的名义而挣钱的教育机构,现今成为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的高发地。有限的教育投入与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募来”的资金,并没有用到办学的刀刃上。从教育系统整体看,行政管理、行政评审和评估的费用惊人,仅以一所高校行政人员的开支计算,每年就达到数千万元,而每一次上级机构组织的行政评审、评估,将耗去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之巨的准备费、人工费、资料费,一年下来,名目繁多的评估、评审,所耗开支也要上千万元。从各高校具体的发展看,在校领导的政绩思维推动下,好大喜功十分普遍,我国校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大学,已经有数十所,而这些大学借债数十亿元盖起的办公楼、实验楼,大批被闲置。不但如此,基建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每年都会传出高校领导“倒”在基建项目中的丑闻。

  发展教育需要钱,但教育部门更要用好每一分钱。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即便达到GDP的4%,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很低,以这样低的教育投入水平,来支撑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以及最大规模的九年义务教育,其结果无非有二,一是教育水平低,二是老百姓的教育负担沉重。高等教育学费高自不待言,就是九年义务教育在实行全免学费之后,很多地区也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从提高教育质量和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出发,我国应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保障教育经费。这不能寄期望于各政府部门的自觉,而必须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拨款制度。

  与此同时,加强学校内的民主管理,建立有权参与决策、评价、监督的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是让学校财务管理透明,避免学校领导乱收费、乱用钱的必然选择。否则,再多的教育投入,滋生的可能只是浪费和腐败,而难以滋养出一流的教育、一流的学校和人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教育 经费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