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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松:举报贪官何以自捆保险柜8昼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2:36  新京报

  作者:刘昌松

  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母子俩对存有“罪证”的保险柜守候八天八夜。难道新年长假期间,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也“放假”了吗?

  大年初一,安徽砀山县一些单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该县房产局局长刘某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封举报信竟出自这名局长的前妻张某和17岁的儿子小刘。更出人意料的是,为保护刘某“贪污受贿”的证据,母子俩2月11日住进局长办公室,守了室内3个保险柜整整8天时间,小刘母亲甚至用绳子把自己和保险柜捆在一起,要求纪检、检察等部门开柜调查。经清点,柜内有现金、存折、购物卡、古玩玉器以及首饰等财物。(2月22日《新安晚报》)

  从报道所透露的讯息来看,该事件到底属于家庭恩怨导致的因故灭亲还是报复陷害,一时还难以判断,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但从法治角度来看,其处理结果应该不是“鱼死”就是“网破”,即要么刘某被追究贪污、受贿等刑事责任,要么张某、小刘被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撇开最终查处结果不说,该事件现阶段所呈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即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母子俩怀疑,刘局长将财物转移到了其办公室内的三个保险柜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怀疑基本被证实。但其存折、首饰、购物卡、现金、笔记本电脑等合计财物价值到底几何,仍然不得而知;刘某“说出了部分财物的来源”,没有说出来源的财物占多少,也格外让人关注。另外,古代法律有“亲亲得相隐”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类似规定,但若母子俩举报被证实,靠亲人举报才能使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则会让人们备感法治的悲哀。

  当然,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母子俩对存有“罪证”的保险柜守候八天八夜。难道新年长假期间,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也“放假”了?

  按刘局长的亲子小刘的说法,他在大年初一便将举报信“沿街散发到居民家和政府部门,已经发出去100多封”。按情理,举报信应该送到了有关司法部门。而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活动是不应存在放假问题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第84条还规定,接受材料后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司法机关本应却没采取紧急措施,应有渎职之嫌。

  而按刘局长自己的说法,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九),他在下级单位组织慰问时便获悉前妻和儿子到他办公室,将办公室大门锁起来,然后告他贪污受贿。随后,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打开办公室的门进行调查,但都被前妻和儿子拒绝。若这一说法成立,就太让人费解了:母子俩守候保险柜的目的不就是害怕刘局长转移证据,等候司法部门来对证据进行保全吗?当司法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时,又何以会遭到其拒绝呢?另外,国家的刑事追诉活动是强制的,母子俩的拒绝行为能阻挡得了吗?再者,母子俩既然拒绝了公检人员对保险柜的开柜取证,2月20日,纪委、检察院、公安以及房产局相关领导一起来到刘某的办公室,何以又能将母子俩看守的3个保险柜全部打开?

  这些疑团,有待于有关司法部门对公众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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