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伯静
尊敬的法官先生:
您好,我是“开水”。虽然我以这个概念、以这种身份出现让人略有些吃惊,但我却不得不出现,否则,我会蒙受不白之冤。
“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2月26日重庆晚报)
喝开水,的确能死人,你把100摄氏度的开水喝下去,不烫死你才怪。但是王亚辉之死好像与我“开水”关系不是太大。王亚辉的尸体照片显示,他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呜呼,一杯开水竟然有如此强大的功效,能打破头颅、能割掉乳头、能伤到人的“私处”。假如王亚辉真的喝了开水,可一个人能喝几斤水?这哪里是一杯开水的功效,这分明是几吨开水都起不到的作用啊!
试问:我“开水”能有这样的作用的话,那要刀斧何用?要飞机大炮何用?多预备开水就得了。
王亚辉死了,与我无关,如果将罪行强加于我的话,那昔日有“六月飞雪”,今日就会出现“开水能言”。
尊敬的法官先生,我心有不甘,所以写出了这篇言语或许不当的申辩书,希望法官能为我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