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未通过”,那该怎么办?目前的“人大监督法”却没相关条款涉及
何三畏
县以上人大会堂安装“无计名电子表决器”的已经相当多了。人大正在告别举手通过和鼓掌通过两种传统表决方式。有分析认为,近年来各地人代会的会议公报“全票通过”或“一致通过”的惯用词变得越来越少,应该与电子表决器的使用有关。
但是,仍然有人对桌面上那个巴掌大的电子物件心存疑虑:一是总服务器会不会记录从哪张桌面上传输出了不赞成的指令(尽管“电子表决器”的全称前面有“无计名”3个字);二是当摄像镜头轮番扫过,你的哪个指头在绿、红、黄(依次分别代表赞成、反对、弃权)中的哪个键上用力了,已经被记录下来。这次全国政协部分委员的一个联名提案就涉及到这种顾虑,他们要求在“无计名表决器”上“加盖”。
网络显示,多数意见认为这个盖是该加的。那意思是,代表委员应该不公开他们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重要的人事选举,还是填写选票,投入计票箱的)持赞成还是不赞成的态度。但是,以代表委员的身份和职责,却是更应该公开表示赞成还是不赞成,公开表明你投的是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两会”不是设计了代表委员公开讨论这些报告的环节吗?在讨论完以后,进入表决之时,你为什么就不愿意亮明你的态度了呢?公众又凭什么相信你没有欺骗他们,你投的票不是跟你讨论时发表的意见相反呢?
说白了,“加盖”的心理负担,表明你作为民意代表,投票时却在考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脸色,而这些机关的权力恰好是你们授予的,并且法定在你们的监督下运行的,当他们的工作令你们不满意时,你们是有权罢免他们的。奇怪的是,要求“加盖”的提案却得到公众的同情和支持。这里隐含的纠结值得玩味。
无论如何,在多达2900多个代表和2500多个委员的庞大人群里,表达一个“不赞成”的判断怎么会有如此强烈的心理负担?这是对国家的具体事务的判断,又不涉及对体制的建构。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议事机构对国家具体事务的讨论不是争来吵去?议事机构的政治家怎么可以“隐瞒自己的观点”?怎么能忍心流于“无计名”中的一员?因为那意味着他个人身份的模糊,必定阻隔民意。
当然,当“加盖”成为一个议题,也应该算是两会的进步。但是,就算这个盖加上去了又会怎样?技术在政治上的过度运用,永远都难逃质疑。只有首先信任制度,然后才能对在这种制度下运行的技术产生信任。政治表决的方式属于民主制度的基础设计,当然很重要,中国的选举法也应该对投票和表决的形式做出严格的规定。
新世纪以来,地方的人大已经出现过多起“未通过”的表决结果。随着“电子表决器”引入表决,在并没有实行“加盖”处理的情况下,“未通过”的情况亦在增加之中。一个有名的案例发生在2001年2月24日,慕隋新任市委书记时期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半数赞成。2007年1月24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赞成票未超过该市人大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
重要的是,“人大监督法”没有涉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条款。关于监督法的产生过程,有这样的描述:1990年完成的“监督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工作报告方面,曾规定两次不被通过,“一府两院”领导人就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2002年8月底,首次提交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未批准工作报告的,可以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大会决定。”但是,2006年8月通过的《监督法》却没有工作报告“未通过”的规定。
法律空白只能使地方人大“灵活处理”。当年,沈阳市人大面对法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情况,主席团成员转过背去紧急开会,据当天中新社报道,后来“大会主席团一致意见,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下一次会议报告。一位人大工作的朋友向笔者介绍,某县人大会议曾因上午审议的报告“未通过”,中午不散会,人大代表吃盒饭继续审议直到通过。可见,比电子表决器“加盖”更重要的,是把电子表决器安装在管用的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