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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知若:不同的“315”却面对同样的尴尬

  作者:贾知若

  “3·15”了很多年,维权还是很坎坷。成都新近就发生了这么两件事:3月11日,两名电视台记者接消费者线报,上门采访可能有问题的奶粉销售商,结果,迎面而来的是拳头,这次凶狠异常,连其中一名女记者都没放过……受害者双双进了医院;而就在昨天,11名球迷协会的会员集体赴省消协抗议“假球”,他们甚至搜集了著名的中甲“吊射门”球票,要求中国足协——“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双倍赔偿申诉人购买球票之费用(计1800元)”。

  记者被殴,原则上已经出离了消费者维权的范畴,因为在“突变”过程中,他们甚至连基本的人权和尊严感都遭到了肆意践踏。球迷索赔,则是正宗的“3·15话题”,不过,群情激昂的他们还是手软了,1元和1800元相加,其实远不能平衡“吊射门”给他们的伤害。

  建议11名勇敢的四川球迷加大索赔的额度,无他,日前中消协发言人武高汉都说了,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

  姥姥家有多远?从语言常识来看,应该是一个足以令责任承担方“呼天抢地”的距离。

  相形之下,原先的《食品卫生法》落伍了,按其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太轻,不法者有条件心存侥幸地“以小搏大”。以法国为例,其针对售假的法律条文中有一条——对生产和销售假药、损害人畜健康者,要课以50万法郎的罚款和判处4年徒刑。以笔者之见,这样的重典之下,售假者“素质”再低,恐怕也得掂量掂量。

  以足球比赛来看,既然售了门票,当然也属消费之列,这次四川球迷揭竿而起,有理有据。看了假球,除了愤怒还要索赔,这是一种理念上的飞跃。只可惜,长期以来对中国足球而言,球迷情感和媒体尊严的阵地失陷已久,以至于前段时间尚未彻底洗清“制假嫌疑”的国足主帅高洪波还能面对记者高谈阔论——“我们能吃龙虾,记者还少得了鲍鱼吗?”一半示好一半威胁,并充分说明:高老师既非帅才,亦非将才,而是消费者维权方面的蠢材。

  从舅舅家到姥姥家,是狠话也是进步,接下来,我们将静待中消协和法律界如何将这句话落到实处。

  有人说,将一年中的某一天定义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有逻辑错误的,因为这样的保护其实应当贯穿每一年的每一天。诚哉斯言,然而再好的逻辑,都需要时间和现实来修订,这就是我们在每一个“3·15”都需要直面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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