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庆(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0年2月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结束。这也是中国第一次真正全面摸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家底。
与2007年公布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的情况相比,此次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污染源为化学需氧量(COD)的最大贡献者,排放量占四成以上。这是造成水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
普查结果还反映出人们熟知的一些污染“痼疾”: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的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30%,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等。
在初步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之后,此次普查得到的大部分数据还将编制成册,约在2010年底陆续出版发行,向公众公开。
追寻污染“源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句话是“底数不清”,另一句话就是“影响工作”。
全国环保工作如果从1973年算起,至今已有30多年。但是,我们对全国污染源的底数并不十分清楚。
一方面,过去环境统计调查的主要是工业企业。全国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企业不过8万到10万家,测算的工业企业大概在三四十万家。而这次开展普查,仅是第二产业,也就是工业源这块,就大约有150多万家。可想而知,原来环境统计的范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
另一方面,农业污染源是个空白;生活污染源分行业调查基本上也是空白,没有纳入环境统计。
客观地说,上世纪80年代初建立环境统计制度时,农业源污染问题并不突出,只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环境污染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把它搞清楚。
生活污染源,过去只是做了一些测算。比如说,一个县、一个区、一个市人口有多少、燃煤量有多少、供水有多少,然后乘以人均排污系数,得出生活污水排放量、烟尘排放量等。而第三产业给环境带来污染的确切情况,我们并不清楚。
底数不清已经严重影响到环保事业的发展。首先,影响我们对环境形势的判断。现在分析环境形势,看环境状况报告,就那么几句话,如环境状况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变化不大、有些地方有点改善、有些地方有些恶化、总体稳定等,几乎十几年都是这个调子。但实际上,老百姓对环境状况并不满意,有的地方大家看到污染还在发展,包括太湖蓝藻的爆发等。很明显,农业污染就不清楚,只是说总磷、总氮对湖泊有影响,但到底影响有多少,排了多少,谁也说不清楚。形势判断得不准确,其他的决策就不好做。
其次,影响到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规划的基础,先要把现状搞清楚,根据现状预测未来的发展,才能确定我们的目标,然后才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前提基础不牢,规划制定就有问题了。
制定“十一五”环保规划时,最后只有两项指标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一个是二氧化硫,一个是化学需氧量。但影响到环境状况的远不止这两项指标。比如,氨氮影响水环境质量很明显,大气污染物除了二氧化硫,还有氮氧化物和其他许多污染物,包括粒径小于2.5微米和10微米的细颗粒物PM2.5和PM10,为什么没有放在规划里面?实际原因是那些指标所代表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我们自己还说不明白,制定规划时也就无法把它列进去。
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大规模展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希望能通过此次普查,真正了解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源头”所在,并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更加客观和全面的数据基础。
可靠而真实的数据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新的环境统计平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度。时点的概念是就某一个时间点,来统计全国一共多少个污染源。确定以2007年12月31日为时点。时期资料是这个统计资料的时间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就是时期资料,确定为2007年一年。
除了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包括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全部城镇的生活源),以及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均纳入调查范围。
此次普查的一个原则是“全面普查、突出重点”。也就是说,每一方面都有重点,因为第一次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把所有大小源都查清楚。例如,最早的普查方案没有涉及机动车,经再三讨论,考虑到它对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且呈发展趋势,最后下决心把它列入其中。其实流动污染源不只有机动车,还有火车、船舶、飞机污染等,为什么只列了机动车?这就是突出重点。
此次普查也凸显了中国日常环境监测统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指标统计数据不全、统计用的系数过于粗略等,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而普查过程中,我们通过实际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三种技术方法合理配置使用,并重新对污染源分类、分区,制定了新的产排污系数体系,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事实上,作为全国性的大规模普查,其数据的可靠和真实至关重要。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下称《条例》),强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必须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对大规模普查印发详细的技术方案。
国务院的十个相关部门还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核查。一次是在清查阶段,也就是在普查最初要清查到底有多少普查对象,哪些可以列入普查,哪些不列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填报之后,又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核查,由国家核查地方,然后由省市逐级进行核查;第三次核查则是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
我们还初步设想,把2008年和2009年各地减排削减污染物的情况和新增排放的情况经过核实计算,纳入同一体系,定为2010年的基数,为“十二五”规划提供新的数据平台。
“十二五”期间,中国肯定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加大各类污染物的控制,也会按照新的计划目标对企业提出要求。
目前,环保部正在编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多项计划及政策,已经开始采用这些最新数据。有关部门也在考虑将一些过去未列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指标纳入 “十二五”规划的考核体系。其中,可能就有对大气污染“贡献”颇大的氮氧化物,以及对水污染“贡献”颇大的氨氮。
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并不代表这项工作宣告结束。按照《条例》规定,每十年将会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以作为日常环境统计工作的补充和完善。
不过,需要认识到,要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不能完全依赖全国普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环境统计制度,保证环境执法和监督力度,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