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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如何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10:15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周东飞(湖南评论人士)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最近3个月时间里,我们听到一位大国总理至少三次在公开场合提及这同一句话。或许,我们对“生活更加幸福”的表述并不陌生,但在幸福之后追加了“更有尊严”的承诺,却是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说法。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幸福原本是一个内涵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尊严的义项在其间,没有人格尊严的幸福必然是虚假和残缺的幸福。同样,尊严也需要以幸福作为铺垫和基础,不幸的尊严中只有悲壮,而不可能是人们所孜孜以求的尊贵与庄严。当两个概念同时对举的时候,幸福更侧重于其物质层面的本意,即让人满意的境遇和生活,而尊严更突出精神层面的指归,即神圣庄严的自由与权利。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是一种巨大的超越。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既然人是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手段,那么侵犯劳动者权益、荼毒青山绿水的发展模式,就不应当被漠视和纵容。既然幸福和尊严属于全体民众,而不是专属于某一个群体,那么发展的成果理应由全体人民共享。既然发展事关人们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单独的政府责任,那么民众在发展中的自由权利和创造精神应当得到尊重。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民主与法治的与时俱进。民主的真谛不在于个人事务方面的为自己作主,而是在公共事务中验证权力的来源及历史的主宰。选举法的修订,“同票同权”的实现,将毫无悬念地铭写中国民主的又一个进步。人民享有尊严,必对自由与权利的实现提出更多要求,作为权利清单的宪法,将被举过头顶,并举得更高。笃定的权利来自笃定的法治,否则一时的获得难免失去,此番的幸福未必不成烟云,有幻灭则无尊严。执法与司法必须体现公平正义,有正义在,合法财产无须焚身换取,鲜活生命不至莫名凋零,幸福不需要乞求,尊严不属于奢望。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权力的谦恭与自抑。有权力的跋扈,则无民众的尊严。政府当为民众幸福竭尽全力,同时亦要防止以发展之名遮蔽民众的尊严与权利。公开透明应当成为政府运行权力的基本要求。官员听命于民意,大事求教于民意,权利方能在权力面前扬眉吐气,人民方能真正见证尊严。人民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应当作为不言自明的天条,作为畅通言路重要途径的互联网必须被善待,跨省追捕、彭水诗案等耻辱的反面教材决不能重演。对批评和监督悍然进行疯狂报复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公平审判。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需要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育和成熟。汶川大地震之后的守望相助,垃圾焚烧等公共话题面前的自发行动,都体现着理性而不是偏激、秩序而不是散乱的种种力量。任何权利都不会来自赐予,尊严更需要主动争取。尊严亦是自尊,它需要公民和社会的自身努力。“岂能因为声音微小而不呐喊?”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尊严,也因此都有义务在那些让老百姓丧失尊严的事件面前发出自己的声音。每一次尊严的失而复得,都将成就此后更牢固的尊严。每一个人获得尊严,都将撬动一个群体赢回尊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争取权利的年轻人雷闯,为健康权益不惜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还有更多的个体与群体,他们以自己的尊严,成为争取尊严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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