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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公民评级 别拿违法当创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7日09:20  红网-潇湘晨报

  周东飞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个人信用评估为C级的,对资格、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严格审核”,“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

  广义的信用包含了伦理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个方面的意义,但是被纳入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却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概念。由专门机构来征集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情况,并提供给银行等商业机构作为判断交易风险程度的依据,这种做法只是为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不得已而为之的制度创设,它不能被随意地扩大化。睢宁县的做法无论从收集信息的范围还是用途,都显然超出了经济范畴。

  正规的合法的征信活动之所以要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活动如果不加严格规制,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伤害。睢宁县自创“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为公民评估分级,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它有随意泄露公民隐私的嫌疑,而是它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实质性侵犯。举例来说,按照它的评估细则,一个公民交通违法一次将被扣掉50分。超一次速、闯一次红灯、压一次线……有8次以上这样的交通违法,一个公民将因为得分不够600分而被划为D等公民。这意味着,孩子上大学的政审将直接被否决,经商的营业执照不给办理,申请低保、保障房之类也都不予考虑。

  中国法律确立了一事不二罚原则,交通违法该扣分就扣分,该罚款就罚款,在承担了这些处罚之后就不应当再从其他方面进行追究。睢宁方面的规定却将违法的结果随意扩大化了,滥施“酷刑”反倒是对法治的践踏。何况,对于政审而言,何种情况算是合格,何种情况属于有问题,国家自有严格规定。睢宁以本县公民信用等级不够为由,不经审查直接将公民判断为政审不合格,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政。再以低保等救助资格的取得为例,低保是以公民的家庭收入状况为评估依据的,并没有规定高尚的穷人吃低保,不高尚的穷人不得吃低保。按照睢宁的做法,D等公民再穷也吃不上低保。如此公然剥夺民众的合法权利,底气何来?

  所谓的信用评级,与其说是要优待“良”民,不如直接说其目的在于震慑和管制不“良”之民。当地县委书记说得明白,“既强调民权,又要强调民责”,要让民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当地的评分细则规定,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一次罚分100分。有了这样一个规定,那些批评政府、举报官员的人岂不噤若寒蝉?不过,正如网友评论所说,指望给公民分类来塑造“良民”,那真是“太傻太天真”。也不看看眼下已经是什么时代,自以为独出心裁,其实不过贻笑大方。数十万的支出让软件开发商笑了,正科级的机构让一干官员笑了,其余并无任何意义。

  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那是因为万物都遵循着它的规律,安守着它的本位,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它的行为便会丧失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被公民所服从。一个地方政府对公民打分分类,按照自己设定的标准或赏或罚,却将国家法律弃之不顾,看上去相当荒诞。而其优待“良”民惩治不“良”之民的措施也无法落实,因为只要法律的基本尊严还在,任何一起行政诉讼都有可能使当地政府成为败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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