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造成8死5伤的南平“3·23”血案,进入抚恤赔偿阶段。记者从多位遇害学生的家属处获悉,根据与南平市政府的初步协商,每位遇害学生家庭将获得最少26万元的抚恤金,家属如果及早将学生遗体火化,将获得额外的补偿款,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越早火化补偿金额越高。例如25日火化,便可拿到3万元,之后逐日递减一万元,再晚就拿不到这笔钱。(见3月28日《新文化报》)
显然,这样的处理方式毫无人性,是对遇害学生的“鞭尸”,从中,我们看不到对遇害学生和家属一丁点的尊重和爱护。事实上,自南平血案发生之后,南平市政府既没有对遇害学生家属道歉,也没有对公众表示歉意。发生了这样一起震惊世人的血案,南平市相关政府部门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那么,南平市政府为何急咻咻地悬赏火化?说白了,是想尽快平息这起血案,以免事态蔓延给南平带来不良后果,进而影响相关官员的仕途。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公共事件,因有人死难,总会发生政府强令死者家属尽快火化死者遗体的丑闻,比如去年株洲发生塌桥致人死亡事件,未几,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日0时前完成火化,听从政府号令,将多拿20万赔偿金,否则不仅拿不到赔偿金,政府还将采取强制措施。“以时间的流逝,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这是多么刺痛人心的残忍!让人体味到多么浓黑的悲凉!
其实,死者遇难了,死者亲属愿意什么时候将死者火化,完全是自主的事情,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将死者在什么期限内火化,政府无论是强制火化还是悬赏火化,都是违背死者家属的意愿,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不人道之举。政府与其把精力花在劝导死者家属火化,不如拿出一点善意,表达对死者家属的慰问;与其处心积虑地尽早火化死者遗体,不如花些心思防微杜渐,避免悲剧再次发生。遗憾的是,一些政府官员不是想方设法安抚民意和汲取教训,而是把“智慧”用在对付老百姓上,或者用尽心思地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种做法显然只会激化死者家属的情绪,造成民意反弹。
据悉,各位遇害学生的家长提出,希望相关部门给出一块地,让几个孩子葬在一起建个公墓,以做警示,“不能让孩子们毫无价值地死去”。在笔者看来,这种要求十分合理,惟其如此才可能警醒相关部门,笔者还建议应该立碑以铭记,并且将政府试图强行火化的丑态也写上去,以接受历史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