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
当有论者把因为强拆而导致的自焚事件,称为 “屋顶上的矿难”之时,或许表明,我们已经迎来一个用“矿难”作比喻的时代。但是我们终将要面对的一个事实是,我们依然要用“矿难”两个字来形容矿难本身。这不是想像力的乏匮,因为这已是最极致的悲情,最无语的恸绝。
这是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发生在山西临汾市乡宁县境内的王家岭煤矿的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已确认108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王家岭煤矿是国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指示全力组织抢救,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并进一步查清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类似的话语总是在类似的矿难现场响起。不过这一次,我们也许可以对一种绝地生还的奇迹抱以期待。相关消息显示,至29日1时许,出事煤矿水位已不再上涨。另外,目前井下水位为579米,在这一水位之上进行作业的有84人,意味着这84人的幸存希望较大。在我们希望尽快传来这84人幸存获救消息的同时,那另外的69个人,同样是不能被抛弃的生命。但他们生还的希望会有多大?无论如何,在一个已经麻木于矿难新闻的年代,我们仍要为生命祈祷。
“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类似的话语也同样地在类似的矿难现场响起。相对于此前一些矿难背后无一例外的腐败及失责现象,王家岭煤矿事故会是一场“干净的矿难”吗?我们看到,矿难发生后,一个有关事故初步原因的说法即被抛了出来,这就是“正在井下作业的建筑工程队在打矿道中,意外凿穿地下水所致”。但是这仅仅是一场意外吗?一次“凿穿”,便酿成如此重特大事故,致153人生死不明,并让一个涉及数十亿资金的国有重点项目毁于一旦,它还能称为意外吗?那么在这样的意外之外,又有着怎样的安全监管及责任落实?
关于矿难,所有的事故都没有意外,因为所有的意外,生命都无法承受。事实上,当“意外凿穿地下水所致”的原因分析甫出,就有一位自称“搞煤矿的”网友表示“不信是个意外”,他指出:第一,井下作业必须是经过特殊培训的人才能进行,建筑工不可能;第二,井下都是实行探放水制度,有水应该能探到;第三,基建矿井应该都有水文地质资料,不可能不知道附近有水;第四,附近的小窑开采形成的老空水应该体现在图纸上和资料中。这一条分缕析的说法在网络上获得了极大认同。那么那个急于抛出的 “意外论”,蒙谁呢!
对王家岭煤矿,人们已经注意到了它 “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身份。我犹记得,就在2009年底山西煤改大局初定之后,山西省为应对“国进民退”的质疑,曾经骄傲地宣称,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比例和规模要远远大于小煤矿,这使得前者于安全生产方面在整体上远远领先于后者——国营大矿与小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的比例为1:11。但是为什么,在这样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在它还处于“在建”之时,便发生如此惨痛事故? “国有”从来都不是安全生产的神话,没有绝对完善的安监以及防范体系,安全事故必然如影随形。
我们不应麻木于被困者的生命,不应麻痹于一些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说法,更不应迷信国有煤矿会对矿难免疫的论调。因为,那被困井下的153名工人,他们的生命与我们每个人都同样珍贵;在那深邃的矿井之中,藏着关于更多人的隐秘与疼痛。或许,这也是这个时代的“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