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学习型政府,没什么难建的。例如江苏东海县政府,一夜就学会了“次生灾害”,比小儿学话快得多。
3月27日,江苏东海发生自焚阻拆迁的惨剧,92岁老父烧伤,68岁儿子殒命,拆迁继续进行。次日上午,县政府发布新闻,证实事件发生,指责自焚者要价高,表扬事件受到县委书记高度重视及政府全力救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发生煤矿透水事故,153人井下被困。晚间消息,最高层指示全力救援,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3月29日,东海县政府再度发布新闻,表示自焚发生后强拆继续进行,“主要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急用先学,立竿见影”,此之谓欤。
但什么叫“次生灾害”?难道在东海县政府眼里,县民为抗阻拆迁而自焚,这是一个灾害,而不是一个人间惨剧?他们要做的事情是抗灾?且让我接受新道理,人间惨剧是“灾害”,那么自焚事件的原发点在哪里,这个社会“原生灾害”又是什么呢?
一个以死相争的惨烈事件,在东海县政府那里,丝毫没有引起良心的震撼。他们“问心无愧”,他们无惧于道德人心的谴责,无惧于天谴,也无惧于政治规则或者法律的惩罚。
或许,惩罚确实是不存在的,天谴不存在,人心得失无所谓,法律也不会追究到谁,你自己点火,那么死是你自己的事,与拆迁的暴虐行为无关。有形的暴虐,无形的暴虐,表现为刚毅的冷酷,显示为镇定的残忍,施行吧,施行吧,无所谓天公地道,再不讲人心向背,只要有推土机、制服人员、权力体系,就可以治理社会了。
人生七十古来稀,古稀自焚呢,恐怕更是稀之又稀。92岁老父和68岁儿子一起自焚,阻抗权力之所行,应是亘古未见吧。这算是生命富于质量的证明吗?我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里,看到各种“百年一遇”、“千年一遇”乃至亘古未有的事变,从科技发明、天文事件、灾祸事件到人间苦难。
用“千年一遇”把这些集装打包,目睹苦难甚至也变成一种可称幸事的机遇。“发展中的苦难”,“前进中的困难”,光明的定语修饰了生死惨痛,定语甚至在语义上变成主语,使我们但知发展与前进是何其正当,而惨痛显得理所当然。这就是为什么“要高价”足以成为一个县政府对自焚事件的解释,“防止次生灾害”会成为死人也不能阻挡强拆的依据。
92岁老人都会起而自焚。它不足以替代各种数据,否定任何一个成就,但反过来说,各种数据和成就就可以抹去这个细节吗?这自焚不是被人蒙骗,不是陷入愚昧,它明确地就是护卫权利,反对权力的凶蛮。
什么叫“要价过高”?生计产业被征用,就变成了违章建筑,此计不成,占地20亩的养猪场及自住建筑被评估为7万多元,这就叫公道合法?当地政府甚至连法律裁决的过场都没有兴致去走一下,就要把人的生计产业连根拔除,拆除人员甚至预先配备了灭火设备,“知有自焚而必拆之”,这还不足以证明野蛮和无耻?“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不只糟蹋了“防灾”概念,而且惺惺作态到令人作呕。
人而无耻,万夫莫敌,为政而无耻,又当如何?王朝政治讲奉天承运,传之不穷,本质上不讲人心向背,只要黎民能够不“覆舟”就好。现代政治讲民授,不只讲人心向背,民众还要把心之向背变成自主选择。“防止次生灾害”的东海县政府,以及类似的地方权力,是否有信心去作一个向背测验呢?
既然权力施行根本就没有打算让人信服,既然人心选择根本不是一个约束,又何必找些掩耳盗铃的由头?根本地说,推土机那么有力,哪里都能开过去,“全世界牛逼”,还要咿咿呀呀的饶舌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