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骆玉方:“农妇被拘案”中的官威与民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10:00   珠江晚报

  骆玉方   

  河南新郑市辛店镇64岁农妇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被镇委副书记说成是“母老虎”,随后农妇回骂了一句,当场被几名工作人员带走拘留。记者前去采访镇委副书记时,被骂下楼;采访因严重受阻被迫中断。(见3月30日《河南商报》)

  看了这则新闻,你就知道,在中国,当一个官究竟有多么威风!尤其是在农村,一个“镇委副书记”这样的小官,随时就能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只要你敢顶嘴。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前几天,不是有个农民要拿乡长的杯子喝水,便被派出所抓走拘留了吗?俗话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现在看来,这镇领导的官威比老虎的屁股还要危险百倍!

  在镇领导发威之前,我们经常看到的赫赫官威,多发生在县一级。事情的因由,多是百姓“因言获罪”——只要官员认为你诽谤了他,自有警察闻风而动,将你拘捕。这种案例俯拾皆是: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辽宁西丰短信诽谤案、山东“高唐网案”、河南灵宝市王帅被跨省追捕案……等等。如今,这种公民因言获罪的案子,似乎大有向基层蔓延的趋势,这种趋势,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当下农村基层权力沦陷的畸形生态,而河南新郑市辛店镇“农妇回骂被拘案”,便是一个活标本。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到法国总统萨科齐。这位倒霉的总统在一次视察时,莫名其妙地遭到一位市民的谩骂。贵为总统的萨科齐尽管恼羞成怒,也无可奈何,只能报以回骂。因为,骂总统并没有犯法,总统如果因此而下令抓捕那位“胆大而嚣张”的市民,定会成为一个世界性丑闻。要知道,在一个民主法治健全的国家,公权力是受到严格监督和制约的,人们对它的提防,就像提防一只怪兽,总希望能把它关进笼子里。事实上,也不会有警察愿意成为权力的奴婢和鹰犬。作为国家机器,警察只效忠于法律。总统固然有很大的权力,但要对付一位骂他的市民,他也照样无能为力。要是愿意,他能够做的,恐怕只能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而已。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可以想象的吗?

  在中国,镇委副书记可以骂百姓,而百姓却不能回骂。权力对权利的逻辑是,只许你规规矩矩,不许你乱说乱动;而官对民的要求又似乎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总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谁胆敢破戒,其结果就是立马让你失去自由。

  ——骂领导就是犯法,这不禁让人想起文化大革命。那年头,谁敢骂国家领导人,谁就是不折不扣的“反革命”,且有人头落地的危险。回顾历史,对照现实,我们不禁感慨:几十年过去了,权力的铁蹄依然可以肆无忌惮地踏进道德领域为所欲为,可见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何其缓慢!

  中国的警察常常被称为人民警察,因为它是保护人民的,它从来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某些领导的私人家丁和奴仆。然而,现实中,总有某些警察身不由己地扮演了这一不光彩的角色。最让人纳闷的是,在这起“农妇回骂被拘案”中,随着镇委副书记一声“给我抓走”,立刻有一群穿蓝色制服、戴白色钢盔的人从旁边一涌而出,将农妇带走。这伙人是做什么的?据说是乡里的治安员。多么奇怪!谁给了治安员抓人的权力?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位镇领导,是否犯有非法拘禁罪?撇开起码的程序正义不说,作为人民公仆,他有什么权力非法剥夺一位公民的自由?

  在这里,镇领导对农妇的“抓捕”,是地地道道的权力滥用,是官威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肆意侵犯,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长此以往,官威日盛,民权日弱,和谐社会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