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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让老板下井 矿难必可根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12:45  新闻晨报

  苏振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这些年来,矿难频发引起了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矿难却从来没有真正根除过。新近发生的“3·28”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有153名工人至今被困井下,生死不明。有消息称,矿难事发前3天工人就曾上报漏水预兆,事发前3小时煤矿方面也曾接到反映漏水的电话,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悲剧最终发生。

  在安全生产被再三强调的今天,为什么矿难还在此起彼伏地发生?个中原因值得深思。首先有一个前提必须看清,这就是在技术上来讲矿难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技术上做不到这一点的话,从以人为本这个大前提出发,采矿就必须停止下来。也就是说,只要真正按照国家标准投入足够的安全设置,矿难就不会发生。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安全设置的投入总是不够呢?而监管部门为什么又没能对此进行卓有成效的监管呢?

  其原因之一在于,由于安全设置深埋于井下,且随着矿井的掘进,安全设置的投入必须相应跟进,故而矿井是否真正投足安全设置,是一项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工作,监管方很难进行有效的动态监管,这是由矿井的物理属性决定的;原因之二是,既然监管无效,矿井方面尤其是民营矿井的老板从经济利益出发,就没有动力进行足够的投入。真正投足的矿井的盈利能力就比不上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在竞争能力上处于下风,这是一个“逆淘汰”的过程,即反倒是投入不足的企业将在竞争中获胜,这一可怕的格局将激励企业竞相减少安全设置的投资。

  企业老板之所以在安全投资上不愿意投足,一方面是出于利益的考虑铤而走险,更重要的一点是即便小概率的矿难事故发生,死的也是工人,企业的领导或老板是不会有性命之忧的,最多是多花几吊银子而已。在我记忆中这些年频发的矿难,就没听说过有哪一起让“董事长”、“总经理”丢了性命的。

  这一现象表明,在安全设置投资上的偷工减料,是一项具有高度“外部负效应”的行为,即老板、领导们的失职产生的恶果最终是由矿工们来承担的。基于监管的现实困难,根除矿难还应该从改变这一风险分配格局,激励企业投足安全设置入手。可是,监管又是如此困难,怎么办?我觉得有一个办法一定可以彻底根治矿难,这就是,监管部门勒令老板或领导们轮番24小时在井下工作!

  纠正外部负效应的道理很简单,就是让每个人承担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老板们不就是抱着“死人反正也不是死自己”的心态么?如果勒令老板下井,那安全设置你爱投不投,反正要是发生矿难了,你也得丢掉性命。对于老板们来说,死人赔钱是无所谓的,可要是矿难把他们自己的性命也搭进去、导致“钱还在,人没了”的悲剧,那是肯定没法接受的。如果严格执行这一监管措施,老板们从自身安全计,必定会玩命地投入安全设置以确保万无一失。为什么此次“3·28”矿难的预警没有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无非是领导们觉得,即便是死人了也死不到自己头上罢了。

  让老板下井,监管起来就方便多了,监管部门只要在井下多安装一些探头,监控终端设置在办公室里,就可以有效监管了。如此一来,什么“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外部负效应”的问题就全部迎刃而解了,中国的矿井从此将固若金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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