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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要让法治成为“中国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09:48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陶短房(旅居加拿大华人)

  未来与跨国公司打交道,中国还需苦练好内功,扭转相当一部分外国人将上不得台面的东西当做“中国惯例”的认识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力拓、谷歌与中国政府纠葛,在国际社会引起诸多热议。一些国际舆论纷纷质疑,中国政府是否在有意筛选、区别对待外国企业,将“不受欢迎者”以“法治的借口”冠冕堂皇地赶走。一些跨国公司和在华商人也开始抱怨,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差了,感到自己的投资“不再像过去那般受欢迎”。

  相信中国有关方面也觉得委屈:你们不是整天说希望在法治社会里从事经营活动?不是憧憬“国民待遇”?你们是被以往的优惠政策给宠坏了。

  应该承认,从人治到法治,从对外资另眼相看到给外资国民待遇,本身是一种进步,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外媒、外企习惯了“中国是中国,世界是世界”,骤然遇到一个新的局面,出现一时的不理解、不适应,也在情理之中。

  那么,问题究竟何在?

  据笔者多年的观察,可以体会到外企的一些心理。在它们看来,当有法不依成为“中国惯例”,“依法必究”就变成了“另类现象”。以力拓胡士泰案为例,其所触犯的法律条款,都是早已制定生效的“旧法”,但以往像胡士泰这样操作的外企员工有如此行事而安然无恙的,甚至在某些特定地方、特定时段,全身而退者是主流,被依法追究者反是异数。这样一来,当事人、当事人的公司、国际舆论和外国政客,第一反应往往会是“被找茬了”、“为什么单单抓我”,而很难首先想到“我的确违法了”。

  那么,反思中国自身,要外企尊重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法治社会的客观事实,中方必须首先尊重自己的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企业,都采取同样的法律尺度。显然,中国的法治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健全之中。但毋庸讳言,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时会堕入“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思想窠臼。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或枉或纵,或入或出,任意刑赏,威福由己,以为这样做可以更好地“把握全局”,营造有利于己的“小气候”。殊不知如此一来,法治社会所必须的公正、透明就大打折扣,原本应该毫无争议的法律之尺,也会变得充满争议,缺乏威严。

  毋庸置疑,在经济领域,中国的法律法规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有许多地方还要向国际标准看齐,要求外国企业、外企工作人员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固然天经地义,但这并不能、也不应成为固步自封、保护落后的借口和盾牌,在具体实践中,有关方面应随时关注各方反馈和国际法律界最新动态,让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更好地为合法经营者保驾护航,对非法行为加以约束和制裁。

  一言以蔽之,要让国际社会适应你、尊重你的法律裁决,首先要做的并非片面加大宣传投入,连篇累牍地宣扬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而是扎扎实实地在国内营造一种法治的、平等的、中外一视同仁的氛围,从而扭转相当一部分外国人将“暗箱操作”、“潜规则”之类上不得台面的东西当做“中国惯例”,把正常的法治行为反当做“怪异行为”的认识,在国际上树立“法治才是中国惯例”的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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