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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异化”是行业协会最大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3日08: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和静钧

  功能异化是行业协会的最大危机,功能异化后的行业协会对市场的危害性,远大于失能的或无效的行业协会。它破坏市场竞争,甚至严重伤害公权的公信力。

  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将整顿存在各种问题、不能发挥作用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现有600多家全国性行业协会中,预计有两成将会遭到淘汰。

  约两成全国性行业协会从登记簿中除名,这场经数年评估后将要发起的清理行动,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早在五六年前,一直从事行业协会研究的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先生就指出,全国工商行业协会中工作有成效的仅占1/5,其余4/5则处于运转不良或名存实亡的状态。2005年爆出“全国牙防组”事件,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行业协会的不信任感,即使表面运转良好的行业协会,也被人们指为“捞钱协会”、“发证协会”及“骗子协会”。所以,这次迟来的清理,应定位于对“功能异化”的行业协会的“纠偏行动”。

  行业协会,一直是在“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理论假定基础上,打通第三方治理的有效力量,它居于“社会”与“政府”之间,或起媒介作用,联系着企业与政府信息交流,或行使一定公权,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尽着自律的义务,在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秩序和严格的规范。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行业协会的社会治理机能是不可或缺的。

  从社会契约角度上看,行业协会成员依照组织章程,自愿加入,主动缴纳会费,自觉接受行规的约束,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契约为接续点的利益共同体。法律给这样的利益共同体赋予了组织法人的人格地位,并准予或默许其适度进行“自利性”活动,以维持其协会的正常运转。“自利性”的正当性止于协会章程设定的协会集体目的。而一旦超越了这个界限,或滥用法人“自利性”,组织就会出现功能异化。

  事实证明,功能异化是行业协会的最大危机,功能异化后的行业协会对市场的危害性,远大于失能的或无效的行业协会。功能异化意味着协会被个别人或某部分群体所操纵,行业协会沦为个别人的私器或不法行为者的帮凶,它破坏市场竞争,甚至严重伤害公权的公信力。

  与欧洲中世纪随着“商社会”的兴起,“自组织”行业协会也自发产生的路径不一样,我国的行业协会则是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系下形成,它扮演的公权力角色要大于所扮演的市场自觉调和者角色,只要政府的市场行政政策是有效的,协会的从属功能也会发挥得比较好,所以不存在“功能异化”的问题。但是,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依附性”的行业协会,开始与政府机构脱钩,行业协会被迫推向市场,“自谋生路”。如果在此过程中,行政监管与行业内部治理跟不上,行业协会势必会出现功能异化的危险。在这样高危状态下,如果行业协会在“大社会、小政府”的治理中被政府采购了某类行政职能,那么,行业协会的“公益性”与“公利性”就会彻底变异。

  所以,笔者认为,在即将来临的整顿行业协会的“风暴”中,应趁势推动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表的《行业协会法》,加强行业协会的内部法人治理,加强会员大会的法人权威,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协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机构,严格按社团登记条例进行评估和登记;同时,国家要发挥及加强监管职能,在“政会分离”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假如此次清理,只是把一些已经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注销”,而忽略了纠正功能已经严重异化但“运转良好”的行业组织,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清理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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