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要城管也要顾摊贩利益
文/李倩 伍晓阳
3月26日夜间至27日凌晨,在昆明市一农贸市场门口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人员与占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引发众多群众围观并发生冲突,导致10多名执法人员和民警受伤,数辆汽车被砸坏和点燃,部分群众受伤。这一冲突事件再次显现了城管执法和小摊贩生存之间的矛盾。我们需正视这些矛盾,在加强城市管理的同时,采取更多有效的、人性化的措施来保障这些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及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近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部分缺乏知识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低收入人群通过摆摊维持生计。
人们对一些城管的“粗暴”执法及一些城管对小摊贩的追赶、处罚深感不满,而城管也在“管与不管”的尴尬境地中进退两难。事实上,城管执法有理有据,小摊贩为生存也天经地义。
当然,小摊贩占道经营确实对城市通行、城市环境带来不便。其出售的食品也存在某些安全隐患,销售的一些商品没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但这些问题是可以规避和改变的。政府应在这种关系中平衡和担当,在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同时,为小摊贩等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指导和鼓励其就业和自主创业。
城管和小摊贩要换位思考,加强、加深平时的沟通和理解;也需加大对城管和小摊贩正面典型的宣传和表彰,传扬他们的经验;综合考虑卫生、交通等因素,在合适的地带、时段,提供一些免费场所让小摊贩经营,降低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多个部门应合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对小摊贩的培训和教育;增加市场的增量和容量,降低进入市场经营的门槛,减轻小摊贩的经营压力。
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柔性和刚性执法的有效契合,外树形象,内强素质,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执法时要更多体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当前,由于城管部门人手不够,大量聘用了“协管员”,但他们的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不少人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使得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这个问题亟待妥善解决。
此外,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从其法律渊源、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即使立法,也应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有许多规定倾向于消费者,城管法首先应明确城管所尽的义务,而非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