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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兴:完善见义勇为善后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6日11:07  瞭望

  《瞭望》文章:完善见义勇为善后激励

  文/林艳兴

  近日,江西在京创业青年曾庆香和央视女记者刘薇联手救人英勇献身的事迹感动了许多国人。然而,见义勇为之后的一些事情却再次暴露出善后激励机制的缺失,国家亟待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善后奖励办法。

  曾庆香是3月9日在北京一起连环交通事故时路过现场停车先救了央视女记者,然后两人联手再救人时遇难的。其后接连发生的事情,让人寒心。

  首先是遗体返乡路上遭欺诈。曾庆香遗属租车12日下午从京出发,13日下午17时行至京珠高速1042公里处湖北大悟县路段时,因发动机故障无法行驶拖至大悟县环保局右边一个汽修厂修理,耗时1天花费12100元,更换的竟是旧车上的发动机零件,且缸体型号也不对,还没有到家又无法行驶了。

  其次是媒体报道“同命不同版面”。媒体起初报道此事时更多关注“央视女记者”,而忽略了“小人物”曾庆香。从3月9日到3月16日,刘薇的个人事迹几乎被媒体挖掘殆尽,曾庆香的信息却少之又少。当刘薇在八宝山开追悼会时,曾庆香却匆匆下葬,连遗体告别仪式都未举行。

  其三是“见义勇为奖”兑现标准和地域模糊。曾庆香家乡信丰县政府很快授予了曾庆香“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而有记者在京替曾庆香申请“首都见义勇为奖”时,也因证明不足而暂缓。

  经过媒体和网民的呼吁,上述问题已基本得以解决,被欺诈的钱财已全额退还,媒体报道迅速纠正了“近视”,北京方面正在认定其“见义勇为”奖。两人见义勇为的精神高度是一样的,令人感动程度毫无二致,但其身后故事仍让人觉得不公和不义。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公呢?笔者认为,机制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特别是连环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有相当部分是救人发生的。但这类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多不为人所知。若建立见义勇为情况通报机制,由事发地及在现场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媒体通报情况,不但可避免这类“埋没”,及时报道,还可迅速启动救助救援机制,及时善后。

  近年来,我国不少省(市、区)先后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但国家性的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各省之间的条例互相不衔接甚至存在矛盾。可见,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善后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见义勇为已不单是个道德问题,需要制度和法律来加以调整。应明确事发地、居住地责任,强调双方协调,并确立事发地为主原则和同命同价原则。经济奖励不一定要完全由政府来承担,而应鼓励全社会参与。如此,才可更好地倡导新风,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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