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
这几天,网上传得最凶的信息应该是“国内一线城市正在规划征收住房保有税了”。不管其信息的真实性如何,不管这些一线城市的地方政府是否会出台住房保有税的政策,但是据整个市场的反映来看,很多人都出来说,征收住房保有税或物业税对遏制高房价起不了什么作用。也就是说,按照这些人的逻辑,住房保有税征收不征收都是一样,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既然征收住房保有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甚微,那么还不如不征收。
我们知道,财产税是现代国家税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房地产税则是财产税最为主体部分。因为财产税的征收可以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点,减少资本得利逃税的漏洞,增加政府的税收;可以促进社会所得的平均分配,减少财富向少数人聚积;财产税征收也符合受益的课税原则,即一个国家的政府支出中,国防、治安支出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而这些支出都是出于保卫人民财产生命安全而设的。住房保有税或物业税作为财产税中最为主要的税种,如果不征收物业税则是当前中国税收制度的最大不公(试想,我们许多赚2000多元工资的人都得缴个人所得税)。
征收住房保有税如何才能达到其目的,不是说征收住房保有税就行的问题,而是出台一个公平公正的税种问题。事实上,如果仅是为征收住房保有税而征收,或仅是应付性征收,那么这种住房保有税是否能够公平公正是相当令人质疑的。
而征收住房保有税并非是要征收就可能征收的问题,首先征税收的税基在哪里,即哪些住房要征税,哪些住房不要征收?是以总价为标准还是以面积为标准,是以地方为标准还是以区域为标准等,如果税基都没有,征税从何开始。我在几年前就说过,物业税的税基一定是建立在全国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在全国性住房档案信息库基础上,如果这个基本的条件不具备,物业税要征收就无从下手。
其次,在世界各国现行税制下,每一笔住房所纳的税额,都是根据政府所查定的价格加以计算。为了征收住房物业税,政府通常会以每隔一阶段就对其所管辖地区内的住房进行了一次估价,此工作完成后,每一套住房所征收的税额就根据查定的价格加以计算。据此计算应该纳税额的住房价格,在进行了下一次查定前,没有重大事件发生是不会变更的。而且政府对住房估价采取的方法也有多种,方法不同,得出的住房估价是不一样的。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即使是在国内一线城市,不仅住房的二手房市场不发达,而且也没有建立起政府对住房价格估价制度与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征收住房保有税是不可能的。
可以说,面对一线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出台有效住房税收制度来遏制高房价,其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如果住房保有税匆忙推出,这种良好的愿望能否达到效果是相当令人质疑的。反之,在住房保有税的基础条件没有确立起来,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与规则,没有建立相应的征税系统,不仅不能够起到相应的效果,而且也可能起反作用。就如有人所说的,征收住房保有税对遏制高房价起不到什么作用。
因此,政府如何能够把征收住房保有税的一些基础条件设定好,各方面法律规章制度准备得充分一些,并制定出一种公正公平的住房保有税,那么这种保有税对遏制高房价一定能够起到比较好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当前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仓促地推出所谓的住房保有税,要达到其征税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反之,这种住房保有税的征收还会起反面的作用。对当前一些城市的高房价,政府在税制方面也不是无事可为。要遏制当前不少城市的高房价,就得对住房交易所得进行严厉课税,甚至于采取交易所得征收累进税制。如果住房交易环节税收有一个合理的管理,把投机炒作挤出市场,房地产市场就能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