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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适时推出限价房利大于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8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涛

  在国务院抑制房价的“新国四条”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近日宣布,除继续推出面对户籍居民的普通限价房外,还将推出面向在京工作及居住的非户籍居民的限价房。这一政策信号重新点燃了人们对限价房的关注热情。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许多人对限价房较为陌生。限价房,指的是“限地价、限房价”的两限商品房,或者说,是商品房中的特殊政策房。就此意义上看,它与经济适用房并无本质区别,只是限价房所面对的购房群体在收入层次上略“高”一些。

  自国内一些城市推行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便饱受争议。支持者将其视为救星,批评者认为这完全是政策倒退。一些经济学家甚至预言,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但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助涨房价,并滋生出更多的行贿、贪腐等寻租行为。茅于轼教授就曾呼吁,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造廉租房才是正道。

  当市场机制完善和竞争充分时,靠价格自发调节就足以实现供求相等的市场行情。但在中国土地公有这一现行制度硬性约束下,土地不能随意买卖,农民销售自己宅基地建的小产权房被视为非法,城市居民自行购买土地集资建房也是此路不通。只有少数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有能力拍地——这也就决定了事实上只有少数企业有资格建房卖房,从而垄断了房地产的供给,从而可以随意制定垄断价格。同时,在每年有限的土地出让规模下,土地价格一路看涨成为必然结果,而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和“价高者得”的拍卖机制又进一步抬高了地价。

  面对卖方垄断这样一种“非市场”现象,一方面,迷信于用市场手段来对付高房价,无异于堂·吉诃德跃马挺枪去迎战风车,在错误的时机和错误的地点选中了错误的对象;另一方面,尽管价格管制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但如果能让更多人买得起房、住得起房,这点效率损失又何足道哉?须知,经济增长的目的绝不是增长本身,而是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如果增长的结果会让人居无定所,那么,我们就事实上陷入到了增长的陷阱和迷思之中。

  不可否认,各地的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只能覆盖到少数人,特别是对非户籍居民存在政策歧视;二是在资格审查和抽签过程中存在诸多舞弊行为;三是房屋售后质量问题不断。对此决不能一概而论,更不可因噎废食。供给有限,既有历史欠账原因,但更反映出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甚至沦为点缀和形象工程;而寻租行为和质量纠纷频发,很大程度上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缺位所致。但要强调的是,这些绝非不治之症。

  对于地方政府,首先要做的是修正政策目标函数,将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施政满意程度等纳入政绩评价之中,并赋予较高权重;其次,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投入更多精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公开透明,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最后,积极维护购房者利益,在房屋交付和使用阶段严格审查质量。

  限价房,既可以成为平抑房价的重拳,也可以沦为花拳绣腿,这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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