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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海: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与央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16:07  中国周刊

  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与央企的责任

  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的定位上,应该严格区分于完全市场角色的私人企业,不能也不应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唯一考绩的目标。

  曹建海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两会”之后,北京市即刻拍出三块“地王”,举国哗然。三块“地王”竞得者均为国有企业。针对备受指责的国企拿地热潮,国资委召开发布会称,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如果以历史决定企业性质,保留房地产业务的16家企业中,除了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定位于以公司形态代行政府房屋统一、成片开发功能外,其余如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冶金科工集团等,本身应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中国华侨城集团定位于深圳华侨城5平方公里城区的建设开发;中化集团、五矿集团、中粮集团、保利集团分别属于从事化工产品、矿产品、粮油食品、军工装备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招商集团、港中旅集团、华润集团属于中国驻港企业,南光集团是总部设在澳门的贸易公司,皆属有深刻背景的多元化企业。这些企业最终无一例外地将主业定位在盈利能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上,充分反映了房地产业的暴利性和企业逐利的特征。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形式的作用显然重于实质。据不完全调查显示,2009年16家央企的拿地金额超过1400亿,占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1.6万亿元的8.75%。国资委2009年的数据也显示,保留的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

  央企拿地哄抬地价、房价,主要起于去年3月以来,这正是本轮房价疯长周期的开始。央企不顾后果拿地,再一次见证了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固有弊端,也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见。

  在房地产业与公众利益日益对立的情况下,央企大规模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置身于土地投机的一方,不仅有悖于央企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更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试想,当央企决策者利用“廉价投票权”,携巨额国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大规模杀入土地市场,意味着央企深套高价土地当中,一旦中央政府对于房地产实行调控,这些企业将陷入绝境,甚至破产倒闭,而巨额国有资产和信贷资产可能迅速蒸发,由此成为国家不能着力宏观调控的“人质”。

  央企该不该退出房地产业务?基本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务有利于住房民生,那么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务是必要的;反过来,如果央企的介入导致哄抬地价、房价等危害住房民生的结果,那么要么央企退出,要么改变其经营方式。事实证明,央企哄抬“地王”对于住房民生危害极大,在央企不能改变其增产保值增值考绩标准的条件下,退出房地产业务似乎是一个必须的选择了。更为重要的,不仅是制定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时间表,而且要规范其余16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央企的房地产经营方式。

  从业务定位看,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

  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的定位上,应该严格区分于完全市场角色的私人企业,不能也不应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唯一考绩的目标。同私人企业相比,央企要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价廉物美商品、扩大就业、向公众分红等社会回报方面走在前面,资本的保值增值不能取代社会利益,特别是不可沦为见利忘义的角色而被社会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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