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万夫
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经适房管理,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按照规定收回,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购资格。昨日本报记者在沈阳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发现住建部在通知中列出的几种违规情况都一定程度上存在。
经适房的保障功能表明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经适房制度本身却还不够稳定,武汉经适房的6连号等事件便是最好的说明。沈阳在经适房领域并未有重大负面新闻被报道过,但这并不能表明不存在问题,反而容易因此而缺失应有的警觉。从本报记者采访的情况看,住建部加强经适房管理的诸项问题,几乎都在沈阳或轻或重地存在着,如何对症下药,还经适房以保障低收入者居住权益的本来面目,这一工作刻不容缓。
针对经适房管理中所出现的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试图进行整治。不过,由于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经适房的稀缺性被过度放大,以至于围绕着经适房产生的问题久拖难决,因而有人主张用更为严厉的办法进行处置。在讨论《住房保障法》时,有人建议将骗购经适房定性为一种犯罪,进而提高骗购经适房的违法成本。尽管能否定“罪”并不是住建部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管理经适房应该出重拳的思路,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能够成功骗取经适房,还会在乎违规后的退房机制以及5年不得申请经适房的处罚吗?要知道,经适房管理要想做到公平、公正,真正需要面对和防备的,不是那些低收入群体,而是手握权力甚至拥有很多社会资源的人。比如深圳经适房中那些开豪华车的主人,这些人会去在乎这些听起来很严厉,实际上却并不会对他们产生根本性制约的条款么?显然不会,最坏的影响或许就是少挣点钱而已。
没有痛感,就无法产生深刻的记忆。也就是说,要想管好经适房,必须要让那些骗购者感受到切肤之痛,而将违规使用经适房入罪,未尝不是一种利益捆绑的方式。在新加坡,要是在经适房申购中弄虚作假,当事人或将面临6个月的监禁。可以想象,在这种严厉措施的制约下,任何试图骗购经适房者,都需要在经济利益与人身自由之间做出取舍,而按照正常思路,更多人会选择人身自由,而放弃对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的索取。
当然,我们说在经适房的管理上要下猛药,毒的不仅仅是那些骗购者,还有掌握经适房发放权力的部门和人员。几乎每一起经适房丑闻背后,都会出现权力的影子,这种现象是不容逃避的。尽管宁波等地有规定公务员骗购经适房将受到处分,但一个小小的处分与经适房的利益一对比,显然后者更具诱惑力。而如何让权力在经适房的管理中扮演正面角色,这点可以借鉴一下法国对于保障房的管理。据说,在法国,如果政府没有把严“审核门”,出现了骗购的情况,其他申请者有权直接以“渎职罪”将政府告上法庭。在这样的外部监督下,政府在经适房的管理上,岂有不“铆足劲”之理?
住建部出台的管理措施虽然堪称严厉,但主要是针对经适房的骗购者,对管理者的监管手段则还过于常规。沈阳能否将经适房管理好,或应借鉴新加坡和法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