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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房地产调控是否会提高离婚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09:28  珠江晚报

  乔新生

  今年4月份以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来自房地产企业和学术界的呼声不容小觑。一些人认为,限制居民购买房屋的数量,有可能会导致离婚率上升,这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我认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家庭为了购买多套住房而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这种建立在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投资行为,不足以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为了房地产投资而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说明这样的婚姻关系根本不值得维系下去。

  现在人们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为了规避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而推迟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如何处理财产关系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在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发生财产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房地产进行处分;其次,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民事关系的性质,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属于结婚的彩礼性质,假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结婚的彩礼。结婚之后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或者双方实际取得、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三,双方尚未办理结婚手续,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以一方的名义获得房产证的,发生财产纠纷后,可以向有关房地产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出示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以及资金交付情况证明。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商品房,那么,可以按照合伙纠纷处理;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商品房,那么,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纠纷处理。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房地产财产分割并非没有规定,当事人在处理有关房地产纠纷时,完全可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妥善地处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恐吓不能改变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国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离婚浪潮。此次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尽快改弦更张,配合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如果散布错误言论混淆视听,那么,必然会被消费者所唾弃。我们希望此次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坚持下去,真正达到“居者有其屋”的良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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