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援助”和“感恩”
文_马 戎
由于地理条件和各种历史原因,我国西部广大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长期以来落后于沿海地区,自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建设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是完全必要的,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是,对于这种中央与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互动关系,无论是政府文件或民间传媒,早已习惯并广泛使用“援助”一词。
在西藏各地的那些“援藏项目”建筑物旁边都可以见到一面墙一样大小的“感谢碑”,上面写着“感谢××人民对西藏的支援”等赫然汉文大字。在国际藏学会议上放映的纪录片中,那些批评中国的境外人士是把这样的“感谢碑”作为负面图像来展示的,用来表明汉族和东部省市要求当地藏人“感恩”和藏民的反感,但正是这些“感谢碑”,在东部“援藏干部”的眼里往往还是自己“政绩”的标志。这样的反差暴露出我们在处理民族关系时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样的表述是存在问题的。
狭隘的“援助”
笔者认为,我国中央政府为加强西藏和新疆等西部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所提供的必要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等,如果称之为“援助”,并把一些建设项目称之为“援藏项目”,把一些人员称之为“援藏人员”,可能并不是一个恰当的称谓。
我国从上个世纪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以来,政府认定的有56个民族。如果我们在谈论这些对西部建设事业的支持时再包含有某种“民族”的内涵,那问题就更大了。
首先,中央财政积累中的大部分是来自沿海发达地区而且这些发达地区的主要居民是汉族,这当然是个事实,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在这些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中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居住和就业。2000年普查数据表明,在北京的少数民族人口就有5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3%。在沿海省份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很可观,如江苏有26万,天津有27万,浙江和安徽各有40万,福建有58万,山东有63万,广东有127万,河北有290万,湖北和湖南分别有260万和641万。同时,在我国西部地区如藏区,也生活着一定数量的汉族、回族和其他民族的居民,他们也都从这些“援藏项目”中受益。
其次,在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领土内所有国民都应当享受到大致相同水平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举例来说,在美国的任何偏远小镇,当地的交通道路、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邮政通讯、电和煤气供应、医院学校、治安救灾服务等等,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水准相差不大。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这些偏远地区建设和维持这些事业的运转,肯定成本极高并需要大量财政补贴,但这就是一个现代国家对本国领土和国民应尽的责任。
当然,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的边远地区的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经历了漫长的投入和发展期,新中国建国60年,许多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基础较好,因此建设的步伐较快,而西部地区建设步伐较慢,区域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人们对此是理解的。但是一定要明确,在所有国土和国民居住的地方建设相对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应当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在这些方面的投入,是不能也不应该以“援助”来冠名的。
第三,以西藏为例,除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等投入外,中央还安排东部沿海省市对西藏各地区开展相互对应的“对口援助”,如北京和江苏支援拉萨、浙江和辽宁支援那曲等。那么在这些省市之间开展的项目、人员交流是否可以被称之为“援助”呢?
多年来,中央政府和沿海发达省市确实向西藏自治区各地区提供了可观的财政补贴、在西藏完成了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辽阔的藏区是我国几条重要“母亲河”的源头,青藏高原是中华大地生态系统中极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藏区的生态保护和水土涵养对中原和沿海地区的重要性是完全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为了保护“三江源”地区,青海藏区许多牧民在政府的规划下迁出自己世代居住生活的草场,艰难地探索新的生存方式,正是由于他们的付出,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的中下游地区的城市和农田才有可能得到宝贵的水源。这是否也应当被看作是藏区民众对中原和沿海的“对口支援”呢?新疆和内蒙古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已成为中国能源的主要产地,新疆生产的棉花等也是中国制造业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之一。
我们这些共同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国土之上的全体国民,无论被识别为“汉族”,还是“藏族”、“维吾尔族”或“蒙古族”等等,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兄弟姐妹。我们之间可能存在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的差异,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形式,但是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念来看,我们都是完全平等、具有共同利益的中国公民。城市居民不能歧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称呼),汉人也不能歧视少数民族,而且从民族认同的根本理念来看,在“中华民族”内部再进行群体区分,本身就不利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如果大家在思考分析问题时,能够逐步淡化各自的“民族”意识,共同把我们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单元,那么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支持就是当然之义,不值一提了。
政府的责任
当然,由于西部地区的基础很差,要提高到与沿海地区基础设施相近的水平,需要一个很长的逐步的建设时期,对于这一任务之艰巨,西部国民是理解和通情达理的,他们一方面理解政府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工作。但是,如果有些人提出,因为中央和沿海地区对西部有重大投入,要求西部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国民要对中央政府和国家“感恩”,这恐怕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政府是什么?是人民的公仆。国民是什么?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根据自己的职责,替国民做了一些原本就必须做的事。过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这时却有人提出,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要向人民的公仆“感恩”,这里的思维逻辑就没有问题吗?在一个大家庭里,根据客观需要,家长组织一些兄弟姐妹向另一些兄弟姐妹提供一些帮助,难道还要求他们向提供帮助的兄弟“感恩”吗?如果兄弟姐妹之间是这样一种“施舍”和“感恩”的关系,那么这个家还能够成其为一个共同的家吗?
每个人或每个群体都是有自己的尊严的,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特别强调提出要使中国人民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笔者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在相对优势地位的汉族,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其他兄弟民族的尊重。这种尊重并不只是口头表示或需要做出什么姿态,而需要用自己的心去体验,要设身处地站到对方的位置上去体会对方的心情。
美国人对中国在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指手画脚,网络上就出现了许多显示“民族自尊心”受伤害的反击之声。在东部沿海对西部地区的支援方面,我们也应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和感受西部民众的自尊心。不要说一个家庭内部兄弟之间的相互帮助,即使是对其他国家进行支援,也必须以一种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态度,否则必然引起对方的反感,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人都是有尊严的,我们尊重他人,也期待他人对自己的尊重。对于中央政府和沿海省市各族民众对西部地区的支援,西部各族民众心里是清楚的,实在用不着什么人再来提醒他们要“感恩”。
一个国家内的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双向互助,没有单向的“援助”,只有大家的心息相通,不需要再三地强调“感恩”。像“援助”这样的用语和要求“感恩”的提法实际上损伤了西部民众的自尊心,社会效果并不好,非常不利于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发扬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兄弟情谊,不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建设和谐社会。
假如不用“援助”一词,那么我们应当用什么词来描述目前和今后中央和沿海对西部的支持呢?从彼此平等和双向互利来考虑,可能“协作”更为恰当。现在的“援建项目”可以改称“协建项目”,“援藏人员”可以称为“交流人员”。交流就应当是双向的,从长远看,沿海应当注意吸收西部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到东部就业,打破一个国家内部各族聚居的居住格局,对于增加族际交流合作,携手建设共同祖国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