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5月9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赔偿程序也将启动。(5月9日 新华网)
一场村民之间的纠纷,因为赵振晌的害怕出走,村民赵作海却被警方认定为故意杀人,直到4月30日“已经死亡”的赵振晌重新出现,人们才意识到,我们的司法机关又制造了一个“河南版的佘祥林”。可是此时,赵作海已经故意杀人罪的冤狱11年,且已是家园破裂、妻离子散。
从佘祥林到赵作海,通过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其中的相似之处: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都遭遇了命案的“巧合”、都有被刑讯逼供的痕迹、都是依靠死者“复活”奇迹才得以洗刷掉杀人的罪名……或许透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官方的一些零碎说法,我们甚至还可以推测赵作海“奇迹”发生后的命运:拿上国家赔偿款,重新去面对对他来说,已经破碎不堪的生活。
而无论是佘祥林、赵作海遭遇的“奇迹”,还是聂树斌之死的遗憾,也有着共同的原因:刑讯逼供的滥用;“疑罪从无”成为摆设,司法部门习惯了“有罪推定”;量化办案指标在作祟,限期破案、限期结案;法律没有赋予公民足够的“沉默权”;法院未能独立行使审判权等。可是,每一次“拍案惊奇”过后,悲剧依然发生,冤狱依然出现。
现在无论是事实还是程序,都证明了赵作海是清白的。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这个结论显然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可是有一个细节却不容忽视:那就是警方和当事人(及家人)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争议。
根据媒体的报道,赵作海前妻称曾受到长达一个月的刑讯逼供,可是警方却说当时办案者已不在岗。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视为这是警方对自己的“无罪推定”呢?一边称成立调查组调查,一边却在调查尚未进行之前推脱责任。难道对于赵作海来说,只要还一个法律上的清白,给了合理的国家补偿就算是给了一个交代吗?那么这11年的冤狱也未免坐得太委屈了点,除了证明他的清白,更应该让世人了解他的委屈。
回头看这几起案件,我们或许可以发现这么一个规律:这些案件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少则七八年,多则十几年,甚至一直隐匿在真相的背后未被发现。可是令人不解的是:自从佘祥林等人的冤狱出现后,刑讯逼供的巨大负面作用就曾引发公众的诟病,并且也有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吁请重新清查因刑讯逼供产生的“冤假错案”。可是,事隔多年以后,赵作海的冤案却依旧只能依靠“被害者复活”的“奇迹”得以平反。这不得不令人质疑:我们现在是非也依旧才重复昨天的故事,或许一些地方也正在发生冤狱,并很可能若干年后的“历史遗留问题”。
因此,为了让今天赵作海式的“历史遗留”的悲剧不再上演,我们就必须以法律的程序正义来终究。既然我们能够意识到刑讯逼供很可能带来冤狱,我们就必须去正视那个时代,以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清查。否则的话,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这样的“奇迹翻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会有更多的人将含冤却终身得不到昭雪,清白之身永远地背上了不属于自己的罪名。
赵作海式的冤狱不能成为一个轮回,但愿这样悲剧式的“奇迹”是最后一例。只有以法律的程序正义,用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重新对以前的疑案重新清查,不但能够更早、更多地还赵作海们一个清白,同时对于当今的司法程序来讲,也是一个检测。对照昨天犯下的错误,在司法审判上,以后想必会更加神圣,更加考虑尊重人的权利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