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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数万人“滞婚”再证户籍改革紧迫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9:07  现代快报

  刘洪波

  广州数万人面临结婚登记难题,只因他们属于集体户口(5月12日《广州日报》)。这一难题被称为“滞婚”,大概是指结婚受阻滞吧。

  这样的情况,不知别的城市是否存在。但从报道看,广州“滞婚”难题在网上发出后,同病相怜的人不少。

  组织家庭,算是人的一项天然权利。这一权利的重要性,超过婚姻登记。明显的例子是,一个人可以不进行结婚登记,但当他或者她组织了家庭并长期生活以后,法律也得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叫做“事实婚姻”。对这种不经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最严厉的法律也不能宣布违法,给予惩罚。

  结婚是一种权利,而结婚登记机关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国家要求人们进行结婚登记,当然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但最重要的还是便于婚姻管理。原理上讲,结婚登记是对管理者更重要而对婚姻当事人可有可无。既然如此,登记不着眼于服务,实在有违情理。想想看,集体户口管理单位(例如人才市场),本是一个临时存放档案和户口的地方,哪里行使得了这个职能?

  中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户口制度,计划生育制度。三项制度结合在一起,相互牵扯,婚姻登记要有户口凭据,婚姻管理又与生育管理紧密结合,就产生了集体户口婚姻登记的难题。户口成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工具,人员交流受制于此,福利分配受制于此,权利公平受制于此,婚姻登记也受制于此。结婚是一种天然的权利,却也被户口硬生生挡住了,这样的荒唐事,无非就是再次告诉我们:户籍改革有多么迫切。

  现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要户口,公安部门说没有“集体户口不能结婚”的政策,集体户口管理单位说结婚后就不能再保留集体户口,必须迁出去。大家都在执行政策,但执行到后来,就是集体户口不敢结婚———他们要想在这个城市单独落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买房子,但现在的房价,又有几个年轻人受得了呢。

  人要结婚,这不是管理上有麻烦就可以消除的,而是管理必须服从的一种现实、必须保障的一项权利。

  有专家说,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户籍改革需要过程。我看这是不着边际。到了时候要结婚,结婚你要进行登记,你不去迅速解决登记困难的问题,要人等着你“循序渐进”,等到户籍渐渐改革,“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出现,计划生育政策也会做出一些调整”,岂不是荒唐。

  男女要结婚,天然权利,国家要怎样进行生育管理,这不是结婚的人要考虑的问题。搞到最后,如果逼得大家不登记就结婚,或者采用各种办法去糊弄登记机关,看起来严格了管理,不过是使人们被迫站到管理的反面,这不像是服务,倒像是一个永动的矛盾制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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