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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升级受贿立案标准更待提高执行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8:18  重庆时报

  大舅二舅都是他舅,国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都要被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5月19日 新华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要被立案追诉的最低额度是5000元。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立案的主体和标准都实现了平等,也就意味着,贿赂罪已经进入了“人人平等”的局面。但凡受贿5000起,皆要被追诉,无论是官是民。由此可见,贿赂行为恐怕要被法律逼得惶惶如丧家犬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起要受到立案追诉的规定,恐怕意在解决当前社会的公平难题:足球黑哨问题、医生拿红包问题、娱乐圈“潜规则”问题……,非公贿赂这些年层出不穷,已渐成社会公平的隐疾。最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的暴力高达1300%的药价黑幕,以及足坛扫赌风暴中的南勇受贿,其中都可见贿赂的魅影。虽然这些收受贿赂的都是非公人员(南勇最终定罪是否以国家公务人员来论,且拭目以待。),但是他们收受的贿赂又却是不当得利,也是在侵蚀社会的公平。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定罪早有《刑法》的明令规定,现如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也将要受到立案追诉。由此,我们仿佛看到一个“天下无贿”的社会正在成型,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指日可待,贿赂的魅影也将随着“官民平等”而最终被法律驱散。但是,真的可以那么乐观吗?

  在设想非公人员贿赂将被彻底整饬的美好愿景之前,我们不妨对照一下目前的反腐形势。虽然《刑法》对公务人员受贿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权力贪腐却是屡禁不绝,受贿额度更是屡屡刷新纪录,腐败的消弭看似遥遥无期。而现在,又增加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这个主体,对于司法部门来讲,肩上的担子恐怕又要加重不少。

  非公人员受贿5000元即要受到立案追诉虽可视为受贿立案标准的一次升级。进步之处不在于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发挥立杆见影的效果,而是在于它的认识。因为它认识到,无论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还是非公人员的贿赂,都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是法律所不容忍的。但是,贿赂的魅影最终能否因此而被驱除,那还得看法律的效率和政府的决心。

  可以预见,无论是对受贿主体的调查还是对最低受贿标准的执行,也许对非政府工作人员受贿的立案追诉要比公务人员受贿要顺利一些。非公受贿追诉治罪是法律文本的滞后,只怕法律文本完善后,但在程序上却要后来居上。可是,既然法律文本上已经实现了“天下无贿”,那么程序上也定当不能有所偏向。无论公与非公,只要出现贿赂的魅影存在,应该按照法律的标准进行查处和驱除,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所有的颠沛流离,最终都由大江走向大海;所有社会不公的魅影,最终都会因法律的完善和公正烟消云散。既然贿赂立案的标准在法律文本上实现了“官民合一”,希望执行的标准上也要并驾齐驱、雷厉风行。只有这样,造成社会不公的贿赂魅影才会最终离我们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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