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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土地腐败炽高 因违法成本畸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3:27  黄河新闻网

  昨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报了清查出来的逾61万亩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16个地级市被点名。所谓“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是指未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即违法占用土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批评说,“以往违法用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等问题,但现在却发展到‘未报即用’。”(5月25日《新京报》)

  如果说“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尚属于先上车再买票,那么“未报即用”则是上了车不买票,这种赤裸裸地乘坐“霸王车”的行为,显然是挑战法律尊严,无视中央权威,孰可忍孰不可忍?!难怪徐绍史直斥“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实,政府的公信力被一再损害,已经损害到伤痕累累的地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并非始自今日,而是由来已久。业内人士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80%违反《宪法》,因为80%征用的土地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温床,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学者甚至直言,“土地违法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省级以下的每一个地方政府几乎都出现过违法用地的现象。”

  只不过这次清查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更恶劣,更让人触目惊心而已。清查的结果显示,涉及土地总面积61.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7.2万亩。质言之,“未报即用”的耕地已然占到涉及土地的四成多,在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触碰的铁律面前,“未报即用”耕地无疑是一记沉闷而辛辣的耳光。手脚不老实的一些地方官员,乘着欲望号列车,轻佻地扯掉“红线”上面的遮羞布。

  “未报即用”土地的权力逻辑并不复杂。首先,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即便上报,也难被批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生米做成熟饭;其次,从申报到审批,耗日持久,非一日之功,一些地方官员玩得就是急功近利,在为官一任、暴富一己的嗜利冲动下,“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他们不愿意等也没耐心等,急速将权力变现,正是这些官员迫不及待的权力观。再次,违法用地不是孤例,而是不少地方官员的共同选择。放眼望去,“未报即用”确乎不是一地一处,已是集体性行动,当别的地方官员靠土地暴得大富,自己还按部就班地先报再用,未免迂腐而颟顸。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未报即用”,又能如何?即便“未报即用”也往往毫发未损,此前“边报边用”、“未批先用”不就没被伤筋动骨吗?可以说,违法成本过低,正是一些地方官员孜孜于违法用地的一大原因。

  犹记得轰动一时的广东开平政府非法审批土地事件,当地政府非法用地高达近3万亩,是典型的“未报即用”,为了应付上级督办,当地甚至制造虚假的“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然而,就是这起“以违法手段审批土地,有组织地不执行甚至对抗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和重申的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恶劣事件,该市市委书记也只不过被撤职而已。数字显示,2001年至2007年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仅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这一数据委实耐人寻味,也令人黯然。显然,与难以尽数的土地暴利相比,0.1%的刑事责任追究近乎零风险。

  一旦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成本过高,客观上即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守法者的打击,会让守法者腹诽,甚至愤愤不平,某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就抱怨,“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土地违法成本太低。不少基层的同志讲,你们老是查来查去,可我们守法的却一点好处得不到。那些违法用地的占了就占了,补办个手续了事,既不受规划指标控制,取得成本又低,这怎么能够服众?”

  早在2007年,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就曾表示,未批先用、先上车后补票、交罚款补办手续,是某些地方比较普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表现形式。“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 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未批先用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反而愈演愈烈,所谓的“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成了美丽而飘渺的肥皂泡。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一味对土地违法者手下留情,违法用地的地方官员必然前腐后继;如果法律不发生效力,再威严的法律也与拔牙的老虎无异。面对当前高发、多发的土地腐败,除了提高其违法成本之外,尚需将执法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以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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