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发布,纲要提出了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并由此提出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其中,“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成为媒体关注的亮点。
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事业单位的行政化和“官本位”问题,一再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明确态度和方向。这种方向之所以受到媒体与社会高度关注,也在于取消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目前仍然处于知易行难的状态,多年来未见明显成效。这种以“官本位”为主要特征的行政化管理,不仅使学术界、教育界本身在行政意志的渗透和干预下,管理和运行被人为扭曲,丧失应有的独立与自由,更使整个社会的人才发展和创新精神受到钳制,乃至由此引发诸多腐败和学术诚信、医疗伦理等问题。它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越来越不能为改革所回避。
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事业单位和人才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这既是事业单位解除不当束缚、真正确立自身社会功能和荣誉的需要,也是“全能政府”走向“小政府、大社会”必由之路。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只是外在体现,从根本上说,这种改革是要将加之在事业单位之上的行政渗透和不当干预层层剥离,顺应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活力。
我们应当欣慰于这样的一种改革目标的确立,但也需要在此之上清醒而且全面地看待这项改革的内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去“官本位”,并非一项单纯的人事体制改革,也并非一项单纯的事业单位改革,而是一个整体的社会改革。事业单位行政化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内部的行政化,二是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化管理。它直接体现为,一方面,处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进行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管理,国家“办事业、养事业、管事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自身也要通过行政化的运行去适应和对接这样一种自上而下的“指挥棒”,以致行政手段简单决定科研工作的方向、快慢,官员意志粗暴代替学术科研规律的,而身居行政职位的科研、教育、医疗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占据资源分配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事业单位的普遍规律。
由此而言,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但不能浅尝辄止,只改表象,不动根本。它需要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新的管理体制与之对接,但不能成为政府甩包袱的理由,让教育、医疗回到市场化的老路上去。这样的改革指向事业单位的内部关系,指向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指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涉及观念、体制,也涉及利益。这三种关系都必然是崭新的,它需要政府从对事业单位高度集中的管理和干预中理性地抽身而出,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释放出整个社会的创造性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