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举行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重申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在会上披露了该校处理的几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有的解聘,有的取消教授申报资格。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也披露说,近三年来该校共受理学术道德问题投诉20起。(6月9日《新京报》)。
在对待学术腐败问题上,高校向来讳莫如深,清华和浙大此番“自曝家丑”,传递出一个信息:主动曝光问题,并不会影响学校的形象,相反能凸显出学校“从严治校”的正面形象。倒是遮羞护短中被逼公开,会让学校形象一落千丈。
高校领导在学术腐败上“自曝家丑”,当然值得赞赏。学术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并不容易为外行所识别,不适合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最好能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自治的方式解决。作为精英的教授们应有一种基本的道德自治能力,学术界应有一套自我净化机制。
问题是,这一次清华和浙大的自我纠错和自曝家丑,能否被复制而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
之所以觉得清华和浙大的自曝只是特殊的个案,源于“自曝家丑”前带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缀——领导。自曝家丑的为什么不是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是其他教授,为什么不是经由学术委员会?领导自曝家丑,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不是学术自治的产物。只有学术单位从学生到教授的每个人都有渠道来“自曝家丑”,才会对学术腐败形成真正的威慑。
教育部应敦促每所高校形成一种严格的学术自治机制,在这种自治中定期向舆论披露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自曝家丑”方能成为一种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