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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国家赔偿为什么如此艰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0日10:33  珠江晚报

  1988年,河北邯郸村民刘俊海和其堂叔刘印堂被带入临漳县刑警队。在刑讯逼供下,两人被迫承认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的嫌犯。由于证据不足,公检法相互推诿,案件一拖再拖。两人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5年。2003年,经法院判决,两人无罪释放。尽管已离开看守所7年,但15年蒙冤岁月留下的创伤至今未能抚平。并且,7年之后,关于这起冤案的赔偿至今仍未兑付。这两位中国看守所最长的守望者每天依旧在看守所外守望。(见6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他们都在刑讯逼供下被屈打成招,成为新中国历史上蒙冤的“杀人犯”。所幸的是,被他们“杀死”多年的人,又都奇迹般地“死而复生”,并最终让他们的冤屈得以昭雪,于是,“杀人犯”回归平民,且获得了国家赔偿。赵作海得到了国家赔偿之后,曾像阿Q一样地感慨道:我比窦娥赚了。可是,赵作海不知道,当代的窦娥,就在河北邯郸。他们就是刘俊海和其堂叔刘印堂。除了身心的累累伤痕,他们至今也没能拿到一分钱赔偿。

  从2004年起,他们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检察院认为没有侵犯刘俊海和刘玉堂的公民自由权”。天哪,被无端关押了15年,且遭受了非人的刑讯逼供,如果这都不算是对公民自由权的侵犯,那么,公理何存?天理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对于无罪释放者可以直接予以赔偿,且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7个月。可是,刘俊海在7年间多次求助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出具赔偿决定书,却始终被阳奉阴违,至今未能如愿。这就是某些执法机关对待法律、对待自身错误,以及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为什么让公检法承认自己的错误会这么难?行使合法伤害权时,执法机关是一个无比强大的机器,而承担责任时,它又成了虚无缥缈的幽灵。如果没有上级权力的直接干预,仅靠执法部门的自觉,国家赔偿的实施,几乎没有可能。

  神圣的法律,如果得不到信仰,尤其是得不到执法部门的信仰,那么,法治化建设注定是一句空话。如果民众对法律失去了信任,那么,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不会实现。

  报道称,2003年,刘俊海被判无罪后,当年酿成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却没有受到相应追究,这让刘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静。他曾经压抑不住自己,执意要出去报复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那几个人。是他母亲的以死相劝,他才没有行动。可以说,仅仅是为了母亲,他选择了忍耐。可是,谁能保证,有一天,刘俊海不会在绝望中疯狂?如果他最终走向报复社会的不归路,那么,我们必须思考,谁是导致这一悲剧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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