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明
近日,湖南永州发生了一起恶性枪击案件,一名持枪的邮政部门保安闯入法院大开杀戒,造成4死3伤的惨案。随后,广州又发生了枪击案,一名退伍老兵持枪与警方对峙10小时后被击毙。这两个案件中枪支的来源有所不同,法院枪击案中凶犯所用枪支系邮局押运队的公务用枪,而广州枪战中凶犯所用的武器据说为土制枪械。
中国是国际上禁枪制度最严格的国家之一。笔者曾就禁枪制度做过专门研究,发现世界上总共有4类国家:枪械管理制度最为宽松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它们既允许民间持有采用火药动能发射的枪支弹药,也允许民间保有压缩空气动力或电动推动的气枪仿真枪,这是所谓的“两不禁”国家。还有一种是禁止民间持有真枪,但允许气枪、仿真枪作为成年人的射击运动玩具存在。此类国家和地区在亚洲非常普遍,如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还有一种是不禁真枪禁气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色列。以色列全民皆兵,士兵放假回家、逛街也得枪不离身。而中国则既禁真枪又禁气枪——实行“双禁”的大国只有中国。现在除了军警保安及射击运动员外,普通公民接触枪支弹药的机会非常少。照说枪械在中国普通民众看来是个极为恐怖的东西。然而,这次广州枪战有大量围观群众,直到特警释放催泪弹冲击枪手的住宅,围观群众才被刺鼻的催泪瓦斯驱散。围观群众能够闻到催泪气体,说明他们距离枪战地点不会超过200米。现代步枪子弹飞出1公里外仍有杀伤力,民众敢在200米内围观警匪枪战,勇气实在可嘉。
中国人对枪械的态度极为矛盾,一方面认为枪械是武器,对其极为抗拒;另外一方面又对这种武器的真实杀伤力毫无概念——在电影中,沙发、冰箱、洗衣机、木头门都能挡住子弹,所以多数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子弹跟弹弓威力差不多。这跟多年的禁枪不无关系,但事实上中国禁枪的历史并不是很长。新中国成立后,民间保有枪支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尤其是毛主席主政的年代,由于奉行人民战争国家战略,基层民兵组织的武装程度相当高,很多民兵都把枪带回家保管,基层政府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也保有一定数量的枪支弹药,以备不时之需,射击运动中使用的小口径运动步枪、猎枪、气枪更是随手可得。直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的枪禁政策才渐趋严格。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基层公安的反应速度和通讯能力已经相当强,可以替代较为偏远地区自行治安管理的民兵组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过去在可可西里执行反盗猎的民兵性质组织野耗牛队被边防公安和林业武警替代),因此民兵一类组织的枪械可以彻底归库。此外,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口开始向大城市集中,政府出于治安的考虑,禁止民间枪械流通。
一方面是对民间枪械的限制,另一方面公务用枪的范围却在扩张。这并不是指公务枪滥用严重,范围扩张是指中国公务用枪的研发体制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有了极大的突破。中国现在只有两套法定武器研发标准:最正规的当然是国家军用武器标准,另外一套则是根据武器外贸需要制定的外贸标准。长期以来,中国公安部门都采用国军标标准定型研发的武器,然而上个世纪开始的警务改革却决定了警方的武器标准必将与国军标分离。首先,警方对武器的杀伤力和穿透力有很大的限制,如果杀伤力过大,很容易误伤群众;其次,警方对于步枪、机枪等武器的要求不高,反而对手枪、冲锋枪、霰弹枪一类的近距离作战武器要求较高。为此,警方很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订立一套武器研发标准,以适应自身的需要,97式防暴枪(人们常说的霰弹枪)便是这种指导思想的产物。该枪系齐齐哈尔雄鹰集团(原齐齐哈尔猎枪厂)专门为公安部门的需要研制的。但是公安部监制的97式防暴枪与一般民用狩猎或者运动霰弹枪区别很大,该枪使用18.4毫米口径的子弹,而非民用的12号霰弹。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该枪流入民间后被用于犯罪。这款武器既不是外贸型号,也不是军用型号,而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款真正的警用武器。
事实上,中国的暴力犯罪中一直存在着公务用枪和黑枪。即便中国执行了国际上最为严格的禁枪方案,仍然无法彻底杜绝枪支犯罪——任何犯罪都无法被彻底杜绝,严厉的禁枪措施固然提高了犯罪分子获得枪械的成本和门槛,但对公务枪的严格限制,也使得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畏首畏尾。严厉的禁枪政策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在限制罪犯的同时也限制了警方使用武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