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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把被告当人驱散刑讯逼供的阴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05:35  新京报

  ■ 第三只眼

  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向赵作海鞠躬致歉。(《大河报》6月23日)

  作为一省高级法院院长,能给一位冤案的当事人鞠躬致歉,态度是诚恳的。这令人想起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的一跪,虽然,这两种道歉不可比拟,但同样让人感到人性的温暖。张院长还说,“错案对他本人和亲属造成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难以弥补和无法估价的。如果赵作海骂我一顿,我的心里或许会好受点儿。但赵作海的朴实,让我感到很难受。”这样充满人性的话语,出自司法者口中并不多见,令人心生感动。

  但是,仅仅是一位高院院长的人性化言语和举动,只能温暖一位受冤者的心,却无助于逆转他已经受过的苦难,更无助于防范今后类似冤案的发生。唯有每一位司法者,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的环节中都以“人性化”态度来对待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他们当作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能换位思考他们的感受,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才可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封建社会的“纠问式”的审判制度之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被审判者当作人来看待,他们在诉讼中,都被当作客体来对待,而不是诉讼中的主体。只要审判者愿意,不但动辄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甚至连原告、被害人也难免皮肉之苦。而在赵作海案中,这种不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作人来对待,仍然视他们为诉讼的客体甚至是物的现象,比比皆是。

  司法人员只有将诉讼当事人看成诉讼的主体,把他们当作人来看,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赵作海们才能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人性的温暖,而不是等到冤案平反后被动接受司法者的人性温暖。

  □杨涛(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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