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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对抗拆迁“鸟人”何以变罪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10:04  珠江晚报

  因对抗拆迁,重庆市奉节县一农民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达三个月,成了网络上迅速蹿红的“鸟人”。后经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下树后不抓他”,这样,陈茂国结束了“鸟人”生活,但次日,“鸟人”便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成了“罪人”, 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见6月28日中国广播网)

  显然,陈茂国被“诱捕”了。如果说,他当初的上树,把自己变成“鸟人”,是出于本能,为了保护自家的财产,那么,他后来的下树,则明显暴露了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的天真:他以为,政府必定是说话算话的,是言而有信的,但事实沉重地教育了他。“新城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是这样说的:(当初)不抓他,是在他下树前一个多月说的。但是后来,陈茂国上树的性质演变——一有人来,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价,他的儿子也曾威胁过指挥部负责人。是的,之前,陈茂国在树上喊的,多是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可他毕竟不是义务宣传员,他爬到大树上,也不是玩杂技表演。他有一个公民应有的言论自由。谁规定一个公民的财产权受到威胁的时候,连冤也不许喊?喊了冤,就性质变了,请问,变成什么了?变成敌我矛盾了吗?难道陈茂国就只能像猴子一样爬在树上,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房屋被拆迁,而一言不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你打别人,不许别人喊痛,这不是强盗逻辑么!

  奉节县法院认为,陈茂国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真可谓一针见血。可是,窝棚高了怎样?视野广了又怎样?当公民的房屋面临拆迁,而赔偿条件又没有谈好时,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这不是政府应有的职责吗?当政府不履行职责时,公民自己起来保护它,何错之有?在树上搭一个“瞭望台”,就大逆不道了吗?

  指挥部的说法也好,法院的意见也罢,都暴露了一个共同的态度,那就是,它根本不承认对你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它根本不承认你有保护你财产的权利;它根本不屑于与你平等博弈;它根本上认为,在政绩面前,你的财产是粪土!

  说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陈茂国对此异议很大,“他说,我没有要约村民堵路,我在树上只是宣读有关我家房子的事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一个农民,何德何能,可以煽动众多村民去堵路?一级政府,强大无比,又为何制止不了村民堵路?这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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