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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警察当医院院长 公权力不能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8:18  珠江晚报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据称,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见今日《珠江晚报》)

  警察或公安的领导作了医院的副院长,就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这种说法如果成立,那么,其做法完全可以普及推广到各行各业。如此一来,所谓国家,也就成了警察国家。问题是,警察国家,便没有医患矛盾了吗?

  其实,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警察不作医院的副院长,则医务人员和患者就缺乏安全感。但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警察失职,不作为。总之,要警察积极作为,似乎非让警察兼职不可。

  但警察怎么能够兼职?这不仅《公务员法》不允许,《人民警察法》也不允许。警察的职责本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岂能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要想让警察听命于医院,似乎只有一个办法——由医院建立一支“警察部队”,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不允许。警察属于国家机器,是公权力,医院怎么能“拥有”或支配警察?

  然而,为了让警察与医院强行发生不伦关系,同时又要规避法律限制和避免公众的质疑,沈阳市公安局让那些作副院长的警察“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但问题随之而来:要保持警察在履职过程中的中立态度,不做副院长,不是更有条件、更有可能吗?何必非要冒瓜田历李下之嫌,让警察作院长?众所周知,屁股决定脑袋,警察作了副院长,怎么能保持中立!

  报道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其实,沈阳市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为了震慑和制服医闹,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但这样做,暗含了一种假设,那就是,在医患矛盾中,患者都是无理取闹的,因此,把警察和医院捆绑在一起,让警察成为医院的私家卫队或家丁,来专门收拾患者或医闹。否则,怎么不让警察站在患者一边,作患者的代表?或者说,患者是否也可以免费聘请警察作自己的私人保镖?

  总之,让警察到医院作副院长,是权力者昏庸自大的胡闹。医患矛盾的解决,归根结底,应纳入法治的轨道。谁违法,就依法制裁谁,何必在医患之间扯上警察!难道说,警察不作副院长,就不依法介入医患纠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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