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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领导和矿工能否结成情感共同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8:14  南方都市报

  

近日的两条新闻都与煤矿及安全生产有关,它们之间的联系却让人心情复杂。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8日5时31分,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凤凰岭矿区一煤矿地面建筑发生爆炸,截至8日下午2时,此次爆炸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住院救治,其中重危伤员2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虽然从语焉不详的报道看,平顶山市的此次事故是因地面建筑爆炸而起,还不能简单归为“矿难”,与煤矿领导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也没有关系,但既然都与煤矿有关,而且两个事件偏偏一前一后,这就使人寄予更大希望:“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更多有益的变数。(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毫无疑问,在矿难频发得都快让人麻木的当口,这一规定有着强烈的针对性,因为它抛弃了宏大而空泛的口号,直接诉诸人的本能:与其相信领导们坚决安全生产的各种誓言,不如让他们对井下工人们的处境感同身受,共同承担因过去疏忽、冷漠而种下的安全风险,以激发其纠偏补漏的责任感。从这个角度讲,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初看上去的确就像媒体已经指出的,有利于在领导和矿工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

然而,一个让评论者几乎都忽略的事实是,这个“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并不是新规。早在2005年11月,发改委、安监总局就曾经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当时的文件指出:“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可惜自那以后,矿难并未得到遏制,而且所有矿难中,遇难者几乎都是一线工人。这岂非明白宣示,被管理者和舆论寄予厚望的“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规定在实践中的被杯葛,不仅凸显了我们制度执行力不够的顽症,似乎更表明,当下要在领导和矿工之间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实在不易。其实,没有人愿意死人,出了矿难,矿主和领导一般都会受到处罚,这本来就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只是这种利益联结过于松散,双方的关系太不对等,一方是用性命相搏,一方仅是花钱免灾,或者背个或有若无的处分罢了。谁都会承认这也算是利益共同体,但谁又敢保证这种利益共同体会让投入各方都像爱惜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耐人寻味的一幕:有的地方为落实“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出台的自称“最有力”的政策是将领导下井次数和奖金挂钩。一个天平上,这边悬着生命,那边悬着奖金,而且除了这种畸轻畸重的举措,我们仿佛已山穷水尽,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的症结吗?(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在安全生产成为国家大事的时候,领导和矿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是天然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关系还过于脆弱。要让这种关系变得坚固,恐怕还得更进一层,让这两者不仅利益与共,还是一种情感共同体。在纯粹的利益共同体内,对方的逝去只是一个数字,最多意味着自己的一点物质损失,而只有在情感共同体内,一个生命的凋谢才具备击中心灵的意义。曾几何时,兄弟生死相与的朴素情感维系了一个阶级的强大生命力,这种情感还有无存在的空间和延续的可能?在现实语境中,我们的这一问是否显得太迂阔了一点?

“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是有价值的,但这里有一个前提,领导和矿工是真正的“利益、情感共同体”。否则,规定也就是一纸文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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