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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成败的标准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6:47  中国经济周刊

  房地产调控成败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上周有媒体报道,中央高层委托有关机构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进行楼市调研,并且征求民间研究机构意见,目的在于更真实地了解目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防止楼市调控对经济造成误伤,为制定下一阶段楼市调控政策作准备。后来,又有媒体说是失实报道。

  且不论上述报道真假,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再次引发对政策效果的追问,即,如何检验房地产调控得失成败。不客气地说,回顾持续经年、反复进行的房地产调控,恰恰因为前提性的调控目标始终未能予以明了,因之引发的激烈争议显得太过嘈杂、太过对立,太过神经质。例证即如上所述的“楼市调研”,为此担心调控半途而废者有之,担心调控殃及池鱼者有之,其中原委,无非在于两派人马着眼点大相径庭。

  就根本目的而论,通过调控保障民众居有其所并无不同意见,真正存在争议的是,究竟应该通过何种调控手段以实现何种调控效果,才能最终保障民众居有其所?

  解答这一命题必须走出泥足深陷的“房价迷思”:如果房地产调控继续围绕“房价”打转转,纠缠在难以测度、难以控制、难以验效的房价降了多少个百分点上,其效果不仅难以测量,长期而言甚或还有南辕北辙的危险,原因在于:

  首先,房地产作为最典型的非标准化产品,其统计数据不仅很容易被操纵,很多情况下,即便“真实”数据亦未见得真实反映市场状况。譬如说,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比上涨1.5%,对于此,民众大量质疑其与实际感受不符。同时中央决策也是明察秋毫,其后展开的“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未因统计数据的“温和”而踌躇。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尤其是带有投资属性的商品价格归根结底由其供需关系而决定,政府不可能先验地确定“合理”价格并据此进行价格管制。关于这一点,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中国本应有着更为痛彻的教训,那种认为理性万能的虚妄念头恰与理性背道而驰。

  再次,实践充分表明,房价赖以存在的商品房市场不可能保障全体国民居有其所(哪怕发达国家也做不到,更不要说人均收入很低、收入差距很大的中国),对于大量低收入乃至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民众而言,情况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言,哪怕房价跌50%仍然买不起房。

  那么,检验房地产调控得失成败不看“房价”看什么?

  答案是:莫如实实在在搞清楚年初提出的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占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7%等治本之策执行得如何!只要盯住了这个目标,时常左顾右盼的房地产调控才能逐步回归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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