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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穿法袍上访法官犯了“擅用道具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4:56  大众网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认为,冯缤的“执拗”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中国青年报》7月27日)

  法官冯缤为妻维权,为争取法院受理案件和不服法院判决,穿着法袍多次上访,虽从外人看来有些偏激,但也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况且上访也是公民的权利,何来违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遭免职处分又依据何在?其实,纵观法官冯缤上访的全过程,他不过是触犯了擅自利用法袍这件道具,犯了“擅用道具罪”。

  法袍代表着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处于中立的地位主持公平、正义的形象。特别是从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法院实行庭审方式改革以来,法袍、法槌等法庭道具更成为了公平、正义的化身,人们看到了法袍、法槌,就联想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就想到从这里寻找公平与正义。

  法官冯缤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对法袍这种司法道具和公平、正义的形象就有了反讽和颠覆的意味。人们通过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来寻求公平,来解决自己的冤屈,但是,穿着法袍的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却迟迟无法立案,不得不身穿法袍到法院门口上访,甚至是用头往车上撞,才等来立案和审判。但这个审判仍然无法给予其公平,让他不得不再次身穿法袍到法院门口上访。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法袍所代表的国家司法机关能主持公平、正义的形象不就轰然倒塌了吗?人们很可能就将不再信任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以及他们背后代表的权威和公信了。

  也许,正是意识到法官冯缤穿着法袍上访,对于法袍和法袍背后代表权力的反讽和颠覆,才让孝感市中院如坐针毡,因为这种反讽和颠覆不仅仅针对了某一个人,而是权力公信力本身。法官冯缤要用穿着法袍上访这种戏剧性的效果,来引发社会和权力高层的关注,以尽快为自身维护权益;而孝感市中院却要使用釜底抽薪的办法,直接剥夺冯缤的法官职务,让他不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官,从而不再具有穿着法袍的资格,就无法再用穿着法袍这种方式来进行维权,进而对法袍本身免于遭受反讽和颠覆,让法袍所代表的权力重塑公信力的金身。

  剥夺冯缤使用道具的资格,虽然可以使法袍一时逃脱道具信任危机,但司法机关的形象,权力的公信力,却不是靠这种剥夺所能树立,司法只有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将正义普照对待每一个公民的基础上,才能号召于天下。当法官自身的权益都无法维护,身穿法袍的人无法得到法袍所代表的公平、正义,法袍的公信何以建立?相信,前法官冯缤的遭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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