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闻自由”吗?
郑若麟
法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司法学家和传媒学家都在关注着目前正在急剧发酵的“贝当古-沃尔特丑闻”。
本周前两天,贝当古夫人和劳工部长沃尔特先后以证人的身份接受警方调查。前者涉及她在瑞士的两个账户和在塞舌尔群岛的一个小岛,均未向法国税务部门申报;而沃尔特则向警方解释,他授予贝当古夫人私人财务总管德梅斯特尔国家骑士勋章,与后者雇佣他夫人没有任何关系……社会学家从中看到的是金钱背后的家族悲剧(母女对立、雇员背叛、情感诈骗、窃听窃录……),政治学家看到政治对金钱的依赖、金钱对政治的腐蚀(装着现金的信封、政客出入巨富的沙龙、非法竞选献金),司法学家看到司法对政治到底是独立还是依附(主审检察官类属于司法部、独立的预审法官则被取消),而传媒学家看到的,则是新闻对这一丑闻之披露所起到的核心作用。
恰恰是在这最后一点,引起巨大争议。最耐人寻味的,则是争议的双方都是以“新闻自由”的名义。这一案件从2008年就已在审理。当时局限于贝当古家族内部的纷争。正是缘于媒体的披露,案件性质和范围骤然改变。今年6月16日,法国收费新闻网站Mediapart公布了贝当古夫人公寓主管偷偷录制了长达一年的贝当古与其财务主管及其他亲信私人会议的部分录音内容,其中含有贝当古夫人涉嫌逃税、劳工部长沃尔特涉嫌为其夫人谋职等爆炸性内容。一石击起千层浪,法国媒体纷纷扑上去。7月5日,Mediapart网站再次发表对贝当古夫人的前财会人员的采访,称“萨科齐曾接受贝当古夫人赠款”(已被采访人所否认)。17日法国《玛丽娅娜》周刊刊登独家消息,贝当古夫人前财会称曾在2007年总统大选前从银行提取10万现金,怀疑被用作非法政治竞选献金……
甚至连司法机构也根据媒体揭出来的信息而采取有关法律行动,由此可窥媒体在此事件中的巨大作用。确实,在民主国家,新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选民的政治观点、对政权和政策的了解和评判,以及决定将手中的选票投给谁,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新闻报道而形成的。新闻报道的真伪、倾向就对政治格局的走向起到了几乎是决定性的作用。对一个政治家的政治生涯,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生杀大权。问题是,这些报道既有真实的内容,但也有误报、错报,或者夸大、或者存在着一些无法证实的“事实”。难怪“受害者”法国右翼政府对此大为光火。多数执政党主席贝尔特朗毫不犹豫地公开将Mediapart的做法称为“法西斯作派”,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和扼杀。贝尔特朗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法国选民的态度,认为新闻媒体不能自视为公正或正义的化身。当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之中,媒体不能越俎代庖,因为法国司法有着“无罪推定”的规定,新闻报道岂能例外。更何况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误报、错报现象。一个证人做伪证的话,将会受到司法的惩罚。而报道错误,新闻媒体难道不应承担责任吗?当新闻在未受认真核实就公布出来、并最终被证明是虚假的时候,对被报道者岂非形成恶意诽谤?民主体制保护任何一个人的个人隐私。因为个人隐私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诽谤者是否应受司法惩罚?贝尔特朗认为,如果社会允许诽谤的话,“新闻自由”便将变味。
网站Mediapart则认为,误报、错报也是新闻自由的组成部分。如果因此而不报道,这才是对“新闻自由”的亵渎。该网站因而将贝尔特朗“法西斯作派”之说告上法庭……双方以“新闻自由”的名义,直斗得昏天黑地。
双方没有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则是媒体很少谈及的自身的蜕变。法国媒体近几十年来大多已被各大财团所收购、控股。资本需要盈利,因此收视率、发行量便成为首要目标。于是,发掘轰动社会的报道、刺激眼球的画面、耸人听闻的新闻便成为媒体的唯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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