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年终奖:不能说的秘密?
■文/刘益飞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中,首当其冲的理应是关于公开的制度。当然,一步到位的公开不太可能,但千里之途,始于足下,首先应当从做得到的事情步步做起。公开领导干部的年终奖,就是一个现在应当做的事情。
现在领导干部(这里主要指党政领导干部)的年终奖不是一个小数目。据知情人透露,在沿海地区,一个市、区、县领导人的年终奖(有的也称绩效工资、全年绩效奖、目标责任奖等)少则数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即使在西部不少地方,一个区、县领导人的年终奖拿到十几万、几十万的,也大有人在。年终奖的来源,有上级发放、自定标准发放、有关部门(如税务部门、财经领导小组)发放等。发放的类型,有按级别的年终基本奖、创先争优奖、单项超额完成任务奖(如税收超额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考核排位上升奖、维稳奖等)。发放的具体方式,几乎都是秘密进行,尤其要对基层干部和群众保密。而由于对领导干部发放年终奖名正言顺,又有所谓“政策依据”,所以不少领导干部即使拿了名目繁多的高额年终奖也心安理得。这样一来,领导干部的年终奖就成为了一个阳光照射不到、群众监督不了、由领导者及少数人主宰分配格局的巨大黑洞,很容易成为既得利益者的一个腐败来源。
目前领导干部年终奖的发放模式,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有悖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务员按照规定发放一定数量的年终奖,这是合理的,但领导者的年终奖竟然是同地区同部门普通公务员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就很不合理了。这既不符合《党章》及《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也显失公平,进一步恶化了分配不公的格局,已经导致基层干部中猜测甚多、怨声四起,不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二,不利于遏制一些领导干部中急功近利甚至大搞政绩工程的不良行为。高额诱人的奖项、名利双收的现实,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忙于工作以及热衷于政绩工程的动力,为此甚至可以不怜民怨而强行拆迁、不惜竭泽而渔去增加财政收入、不顾环境保护去提升GDP水平、不计实际效果去追求轰动效应,至于为崇高理想和人民利益而奋斗的激情,早已淹没在追名逐利的冰水中。第三,不利于反腐倡廉。隐秘的发放模式、高额的奖金款项,不仅容易助长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现在在领导干部年终奖发放中已明显出现的自定标准、巧立名目、金额巨大、私相授受、重复奖励、毫无监督等现象,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年终奖发放的管理,并将其纳入反腐败的视野,在这个领域中就必然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藏污纳垢现象!公开领导干部年终奖的制度创设,一定会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创新。
公开领导的年终奖于理有据,有法可依:领导干部的年终奖属于“工薪性收入”的范畴,属于正常公开的范围,也是公务员收入公开的最基本的要求,公务员的工薪标准及工薪收入向社会公开,是国际惯例;发放领导干部年终奖的“政策依据”,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也理应向公众公开;领导干部年终奖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也即主要是税收所得,纳税人有权利知道税款的分配和流向。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年终奖的报告及公开理应属于“完善”的范畴。也许,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还是一个较长的艰难的过程,但官员年终奖公开制度的建设,会是这个过程中迈出的有积极影响的、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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