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全国性法规不到位,地方办法执行难,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无所作为的理由。像济南这种3天热死8人的情形,毫无疑问已经是一场公共灾难。
高温肆虐,山东济南三天内至少有8名户外劳动者因中暑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看到报道,内心既感沉痛又深觉无奈。这些年,“热死人”的消息每年夏天都在发生,相关政府部门不时也有所表态,但是现有法规文件存在规定不清、执行不力等弊端,致使高温劳动保护几乎沦为空谈。
至今,我们仍在使用一部颁布于半个世纪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和现实严重脱节,暂行了这么多年仍未“转正”,可见相关立法工作的缺失。更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规每年都被人拿出来说事,却始终不见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修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措施就是一片空白。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曾发布加强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有的地方还出台相关办法,对高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规定和细化。例如《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降温措施或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然而,这些措施在现实中无不遭遇执行难、监管难等问题,使得各地高温劳动保护工作陷入无规定不执行、有规定难执行的尴尬局面。
问题是,全国性法规不到位,地方办法执行难,这就能够成为政府部门无所作为的理由吗?像济南这种3天热死8人的情形,毫无疑问已经是一场公共灾难。洪水死人是灾难,台风死人是灾难,高温热死人也是灾难。
法规不到位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对高温灾害天气的认识滞后,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淡薄,可能才是造成执行难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这也说明,我们首先必须把高温天气当成可能发生的公共灾难,而不能仅看作是天灾。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上完善救灾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
不管法规政策是否完善,应对高温灾害都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地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除了及时发布高温预警,还有必要设立和开放纳凉场所,关注可能受灾的重点人群,确保和监督建筑工地等户外工作场所及时停工、错时上班。目前,许多人对高温天气的关注,还停留在单位有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这实在是对高温劳动保护的一种肤浅解读。
相关报道见昨天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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