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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公共租赁房应与廉租房合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8:03  深圳新闻网-晶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4月17日的国务院“十号文”对于保障性住房都规定了量化的指标,要求今年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任务。但对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的比例,都没有做明确的指标限制。而从各地政府今年在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举动看,大多将精力放在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上面。比如,北京今年规划了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而重庆更是计划今年建设300万平方米,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及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今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之后,公共租赁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热门话题,但随着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分配等问题逐渐凸显,外界对于公共租赁房的期待开始逐渐降温。前不久北京市公布了部分公共租赁房的租赁价格,每平方米30元的租价和商品租赁房几无二致,这无疑给在商品租赁价格暴涨的情况下,期待通过公共租赁房解决居住问题的人们泼了一瓢冷水。  

  事实上,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属于新生事物。其首倡于温总理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里,提出要建设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的居住权。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多多的情况下,外界开始将住房保障的希望寄托在公共租赁房上面。但就资金来源、监管和建设以及分配等环节而论,公共租赁房和之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样,都面临资金缺乏、监管不到位和分配上的寻租问题。  

  特别是,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显示出种种不足和隐忧:其一,供应对象开放性不够,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即俗称的“夹心层”。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的外来劳务工,对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而从各地的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看,北京必须是户籍人口,只有重庆和上海有限地打开了户籍篱笆,对常住人口供应;二是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太小,北京今年只有50万平方米,一万多套,而北京的流动人口就高达500多万,建设计划最多的是重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僧多粥少;三是监管制度缺乏,对于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三是定价太高,政府确立的“保本微利”的原则,使得公共租赁房的价格几乎和商品租赁价格持平,失去了保障的意义和价值。  

  而且,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都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阶层。对于这一阶层再进行细分,在目前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必要。这些人的住房问题,要么通过“产权”的形式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予以解决,要么通过“租赁”的形式予以解决。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既然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监管漏洞太大,在这种情况下,没必要将保障性租赁市场再细分成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两种。事实证明,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细分的品种越多,寻租和套利的空间就越大。  

  中国需要一个多元化的为各种收入结构的人群提供居住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浪费本来很稀缺的资源搞各种没有意义的尝试。在核定收入本来难度较大、监管资源供应不足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为地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类别进行细分只会增加寻租的空间和资源的浪费。建议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进行合并,并将其供应对象扩充至所有的中低收入阶层,并尽可能地体现其开放性,减少寻租的空间,避免经济适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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