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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充满泡沫

  近日,国资委首次对外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重点向社会披露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在环境保护、薪酬分配、保值增值等方面国资委尤其强调了国企的税负,称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8月4日《人民日报》)

  从垄断到涨价,从高工资到乱收费,国企在舆论中的形象一直很不好,一直是舆论炮轰的靶子。作为国企主管者的国资委是想通过“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的数字回击舆论:别总批评国企,不要总把国企当敌人,他们担负了比私企高5倍的税负,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论调,很容易让人想起李荣融为垄断国企辩护的名言:国企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也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

  纳税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似乎说明了“国企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可细细分析,这样的数字并不能说明什么,仅仅是一种掩人耳目的遮羞布,并不是国企可以摆脱“不道德形象”的救命稻草。

  首先,垄断着资源和竞争优势、利用国有资源牟利的国企,本就该承担着比私企更高的税负。众所周知,国企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政府行政力量,或者是赋予的垄断地位,或者有特别的政策支持,亏了有政府顶,欠银行的钱政府扛着,没有竞争压力——相比于完全凭自身竞争力盈利的私企,国企的钱来得也太容易不过,政府的一个“特许经营”就可以让企业坐地收钱,赚钱容易百倍万倍,税负高5倍,算高吗?

  然后,国有企业是占有国有资源、用国家的钱、借助公权力牟利,而私企是借助私人资本和私人努力去赚钱——国企占有了比私企高得多的资源,所以,国企当然必须承担更高的税负,通过纳更多的税将“用国家资源所赚的钱”返还给国家和民众。要不然你怎么叫“国有企业”呢?而私企,之所以叫私企,可以通过承担较轻的税负而让财富“藏富于民”。

  其实,基于国企是利用国有资源赚钱,国企的多半利润应该是交给国家的,以“向国家和国民分红”的形式体现国有属性,国企不能把钱截留下来供自己分配。比如法国,国有企业在应该交的税交完以后,它的利润要上交50%给国家,其余像瑞典、丹麦、韩国这些国家,他们国家的国有企业至少要交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给国家。可我们的国有企业多年来一直没有向国家分红,通过垄断获取的暴利都留下来给自己了。在舆论的一再炮轰后,才开始试行“垄断国企向国家分红”的政策,可这种分红只是象征性的,只上缴很少部分的红利给国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如果考虑到“国企不向国家分红”,再来看“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就明白其中的荒唐了。相比国企应该向国家交的红利,比私企多纳的这点儿税算什么呢?

  再说了,国企还享受着私企根本享受不到的财政补贴和注资。比如去年初,继东航、南航相继获国资委注资后,国资委第二个“大礼包”发出,国资委第二单注资规模在100亿元左右,注资对象包括五家电力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每年中石化中石油都会获取数百亿的财政补贴——如果把这种补贴算进去,国企真正的税负有私企5倍吗?不过是一手交税,一手以补贴的方式拿回税收罢了。

  算来算去,“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充满了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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