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医生朋友曾经对我说,尽可能少做体检。一些体检项目是“有损”检查,比如X光照射。他认识的一位退休干部去年体检时一切正常,3个月后却发现患上了肺癌,怀疑是体检照X光损伤肺部所致。我当时没太在意,觉得自己很少看病,今后少照X光就是了。
翻阅积存了一周的报纸,发现北京青年报7月27日刊登了一条消息:《防护衣闲置,患者多“裸拍”X光片》,读后十分震惊。报道说,有位读者在一家体检中心接受X光检查时,医生没有提供铅制防护衣。而根据相关规定,在接受放射诊断、治疗时,应当穿铅制防护衣。记者对市内几家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体检中心探访,发现医院放射科虽然都配备了防护衣,但多处于闲置状态,很多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裸拍”了X光片,或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做了CT检查。
卫生部于2005年6月2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这条规定中,关于放射防护有三个要点:一,遵守防护最优化原则;二,对邻近敏感器官和组织屏蔽保护;三,事先告知患者辐射危害。
目前的现实如何呢?正如报道所述,北京的医院都配备了防护服,但大多闲置未用。而且,记者在多个医疗或体检机构调查发现,患者大都不知要穿防护衣。“什么防护?医生直接就照了,没做过防护。”一位刚从X光室走出来的赵女士说,医生没有给她戴任何防护,“没人告诉我拍这个还要防护啊。”报道说,一方面是患者不知道反射检查或治疗需要防护,另一方面是多数医生只有在患者明确提出要求时才提供防护衣。
北京如此,其他城市也差不多。我在网上搜索到媒体今年5月初对武汉市的报道,与北京的情形十分相像。不同的是,武汉的医院嫌每套一万元的防护服太贵,置备的不多。
根据医学常识,孕妇和儿童是X线照射时特别需要保护的人群。2001年版的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专门指出“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执行委员、湖北省肺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启斌教授介绍,业内认为,放射检查可能提高患癌几率,特别是对于儿童来说,CT扫描的辐射性极强,辐射造成的危害能够不断累积,伴随人的一生。因此,防止滥用很重要。
北京市民董先生告诉北青记者,两年前,他6个月大的儿子痛哭不止而送医。医生怀疑孩子肠套叠,当即做腹部X光检查。在照相室里,医生让董先生双手举着孩子站在一块白板前面,“我当时提出孩子生殖器是不是需要防护,但医生说,孩子太小没法盖,盖住生殖器了,肚子也照不到了。”医生说完转身出去,把没有任何防护的父子俩关在照相室里“裸拍”。董先生说起此事十分气愤。
我相信董先生除了气愤还有后怕。作为一个年近半百的人,我也多次经历过自己或家人照x光的情形,医生从未给穿戴过防护具,也从不记得医生提醒(包括给孩子照射)X光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想想真是后怕。能不后怕吗?在中国的多数医院里,如果没有熟人,我们多数时候要被医生安排做可能完全不必要的检查,不仅费用昂贵,还可能直接搭上我们的健康(可乐的是,在中医院,我们也常常被安排做胃镜、CT,“望闻问切”早已成为可以忽略不计的摆设)。在这些医生心中,医学常识也好,医疗道德也好,卫生部法规也好,统统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在他们眼里,我们的命如草芥!
谁在草菅我们的命?
从表层看,直接责任当然是医院和体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丧失了应有的医德,丧失了应有的责任心,置我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与拿不到红包就缝人家肛门的护士虽有主观故意上的层次之别,伤人害命的客观效果却是半斤八两。
往深一步说,是谁放纵了他们草菅人命的行为?《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6月2日由卫生部发布,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8月11日由卫生部发布,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再往前,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发布过《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3日卫生部发布过《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更早的相关管理规定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初。但这些法规执行得怎么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过吗?如果检查了,发现媒体近期报道的这些问题了吗?如果发现了,为何从未见卫生部通报,更未见任何整改举措?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我们甚至不知道自己一直被医院草菅人命。现在一部分人知道了,仍有许多人不知道。医院作何反应,我们不得而知。
让我们共同期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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