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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社论:大学校规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07:46  深圳新闻网-晶报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行为,当事学生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无独有偶,重庆师范大学也有类似校规,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要将禁止当二奶、搞一夜情上升到校规的高度,本身说明了类似现象已并不鲜见。一些大学女生寝室门口一到节假日便停满高档轿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有关大学生介入他人感情婚姻的新闻作品和影视报道,也层出不穷。就此而言,华南师大和重庆师大的校规,也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  

  同居、当二奶、搞一夜情,不为传统道德所容,在一些人眼中,败坏了社会风气;而在另一些人看来,既然无法律禁止,他人无权干涉。类似的争论,或许还会持续下去。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学校在制定校规时,理应有更周全的考量。或许在一些高校管理者看来,禁止同居、当二奶等行为是维护校风学风的必要之举,但高校毕竟不是立法机关,其制定的校规,也不可同法律发生冲突。  

  动则开除学籍的规定看似生猛,但有粗暴侵犯学生私权之嫌。高校制定严厉校规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知事、明理,如果所制定的校规本身经不起推敲,有“不讲理”之处,就是“以不合理对抗不合理”。  

  有意味的是,华南师大昨天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否认出台过新规定,目前沿袭了2005年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但这个“办法”虽无开除一说,仍有各种处分条款。而就在该“办法”出台的同年9月,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在校大学生不许结婚的条款。既然在校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那么,学生的感情、婚姻问题,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就应是一个社会问题,学生只须接受社会法则的约束,而不应有附加条款再行约束,已有的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也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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