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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阳:设危险驾驶罪 我赞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09:06  黄河新闻网

包月阳微博

经济观察家,著名报人。

  下周,本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据《法制晚报》报道,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修正草案可能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我十分赞成设立危险驾驶罪。因为,作为一个经常驾车出行,也经常步行过人行道的公民,我深深了解醉酒驾驶、超速驾驶以及其他违章驾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

  按每小时60公里的中等速度计,汽车每秒钟行驶16.67米;如果是120公里的高速,则每秒钟行驶33米多。如此快的移动速度,如此大的体积和质量(中级轿车自重1.5吨左右),其动能十分可怕,如果控制不好,就是一个杀人机器啊!在人流密集之处,司机一愣神的功夫,就可能撞到或者刮倒一个人甚至一群人。因此,每个司机都负有安全行驶的重大责任。作为司机,我虽然已有15年驾龄,在市区仍尽可能中速行驶,决不有意违章,每次驾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都小心翼翼,惟恐刮蹭行人。作为行人,我步行过街道时,总是要左顾右盼,避开高速经过的机动车,尤其是雨雪天,更是谨慎,因为我深知汽车有时候并不处于完全可控状态。

  如果说天气、车辆故障和路面特殊情况有可能使机动车脱离或部分脱离驾驶员控制的话,酒后、醉酒驾车和违法超速驾车则是驾驶员故意使机动车失去或部分失去控制,其危害远超过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意的肇事,其动机殊为可恨,理应严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在1320人死亡的同时,又有多少人受伤,造成多少财产损失?这还只是8个月的数字,只是酒后和醉酒肇事的数字,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不是完全统计。2009年8月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整治酒后驾驶活动,截至去年底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行政拘留3.8万人次。设想一下,如果这4.2万人次醉驾者未被查处,谁知道会造成多少肇事!

  数字是枯燥的,冷冰冰的,数字背后的事实却是血淋淋的。我曾经数次驾车经京珠高速由北京到武汉,沿途总会看到车辆及道路设施严重损毁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在北京驾车上班,也几乎每天都会路遇事故造成的堵车。我们在网上更是经常能看到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场面录像,而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很多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我不知道这些违法驾驶者是怎么想的,当他醉醺醺坐进驾驶室时,当他开始在城市街道上与人飙车取乐时,他们事实上已经进入了杀人准备状态!这样的人,的确已经是罪犯——他们凭什么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凭什么剥夺无辜的生命?

  2009年10月,公安部曾经公布《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醉驾有望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将其量刑标准分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其中“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高于现行的交通肇事罪(根据现有法律,对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刑期最高为7年)。显然,这是特别强调了对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的惩罚。我赞同这样的立法指导思想:让那些不尊重别人生命的家伙付出足够的代价!只有这样,只有形成了“醉驾犯罪”的社会意识,我们的生命在马路上才可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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